直播 8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5月25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8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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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5月25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8条红线

来源:北京青年报

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必须年满16岁;八项直播行为被明令禁止;不得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昨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不得欺骗误导用户 不得流量造假

《办法》划定8条红线

《办法》分四部分,分为总则、对直播营销平台的要求、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包括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等。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提出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

《办法》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直播营销行为划出8条红线。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此外,突出直播间5个重点环节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合规、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供应商信息核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还要求,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开展商业合作的,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义务并督促履行。

《办法》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营销发展趋势、行业实际、各类参与主体特点,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监管的思路,一方面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人、货、场”,将“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另一方面明确细化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 分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办法》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办法》强调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估、履行备案手续、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具备维护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制定平台规则公约的管理能力,要求平台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认证并核验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审核和实时巡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管理措施,提供付费导流等服务需承担相应平台责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上线和使用管理,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的分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此外,《办法》还对平台协助消费者维权、协助依法纳税等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办法》提出事前预防,要求平台对粉丝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的重点直播间采取安排专人实时巡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

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风险较高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

强调事后惩处,要求平台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阻断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处置措施。

通过直播链接购买商品或服务 发生争议由平台提供证据支持

针对社会舆论广泛关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办法》进行了多处强化。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于违法违规信息内容、营销行为投诉举报。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施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同时,《办法》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违反本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河源紫金警方联合上海警方捣毁一个借助“网络美女”直播实施诈骗 窝点,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

河源市紫金县警方今日(4月30日)向广州日报通报,在公安部“净网行动2021”专项行动中以及在河源市公安局新侦支队的统一部署下,河源市紫金县公安局侦查打击合成作战中心反诈专班(以下简称紫金县反诈专班)联合上海市公安机关,近日在辖区紫金县城内成功捣毁一个借助网络美女直播实施诈骗的团伙犯罪窝点,一举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高达4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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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紫金县反诈专班接到上海市公安机关协查线索,要求对疑似在紫金县辖区内的一个网络直播诈骗窝点进行核查。获悉情况后,紫金县反诈专班民警立即精干警力,对该线索进行落地核查,通过密切关注该直播中有关人员的动态,利用智慧新警务技术对相关人员信息进行侦查,迅速掌握了该犯罪团伙窝点潜藏在紫金县城的相关情况。于是,紫金县反诈专班立即向上级部门请示,并积极与原办案单位上海市公安机关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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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暗中走访、摸排调查,紫金县反诈专班民警基本摸清了该诈骗团伙的作案规律和手法特征。4月15日下午18时许,收网时机成熟,在河源市公安局新侦支队的统一部署下,紫金县反诈专班联合上海市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对该诈骗团伙进行集中收网,在紫金县城紫金花园小区一期、二期某房间内,一举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叶某威(男,26岁,河源市紫金县南岭镇人)、叶某增(男26岁,紫金县南岭镇人)、温某慧(女,25岁,紫金县南岭镇人)、钟某华(女,24岁,紫金县南岭镇人)、林某勤(男,20岁,汕头市潮阳区人)、罗某(男,28岁,梅州市丰顺县人)、张某基(男,22岁,惠州市惠阳区人)、周某城(男,25岁,深圳市宝安区人),该团伙成员全部落网,成功捣毁一个以借助网络美女直播实施诈骗的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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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该诈骗团伙有2名是女主播,其余6名均为男性业务员充当键盘手,这些业务员的日常工作是通过微信、SOUL、陌陌、探探等网络交友软件“物色猎物”,利用渴望爱情的大龄剩男摆脱孤独的欲望,蛊惑男士们下载直播软件。由于该直播软件系经过犯罪团伙“深度定制”,需要充值高昂的“礼物费”后才能与美女主播互动聊天,这些男性业务员冒充“美女主播”本人,按照固定的话术在微信等社交软件与男性粉丝进行聊天暧昧,直到成功“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然后通过不断索要打赏和礼物实施诈骗。该团伙涉及广东、上海等多个省市地区,涉案金额高达40万余元。

目前,上述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紫金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曾焕阳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许永锡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杨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