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砸晕抢劫前女友男子砸晕抢劫前女友视频_西安街头“猜瓜子”诈骗17人落网,望风设局当“托儿”分工明确, 你怎么看?

小编 77 0

西安街头“猜瓜子”诈骗17人落网,望风设局当“托儿”分工明确, 你怎么看?

江湖骗局无数,但只有一个目标,针对贪心者。

不贪心,哪怕用古老的甩钱咋骗法,也骗不到人。

我大舅当年,一年内被两次甩钱法砸晕过。

甩钱法,就是前面走的人口袋里突然掉下一砸人民币,粗一看至少上万。

我大舅一年被骗两次的年代,是90年左右。那时候他一年才弄个几千块钱。看到一砸人民币,他直接被砸晕了,伸手就去捡,然后就有人跟上,说见者有份。

不分的话,人家就闹,他就会担心丢钱的人知道回来找他。

然后同意,然后去小巷口,然后被抢劫~~~~

最牛皮的是,我大舅一年中两次招,这才学乖~

骗局,永远都会有托的存在。没有托,一般人不知道那是个捡漏的时机。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懂得骗子玩弄的行当。而托,就是勾引受骗者欲望的人,挑逗其欲望,勾引其贪心,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所以,从江湖骗术上,我们可以看到,组织的力量远比一个人大。这也是为什么现代公司总是提倡,要有团队精神。以及现在无论做什么事,大家都渴望拥有团队一样。

就像玩王者农药,你一个人想要KO掉5个同等级的对手,几乎只有在梦里才能实现……

对于近期报道的13岁少女肢解杀人,但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你怎么看?

一、我国现行有效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我国刑法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法律没有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修改前,公检法还得执行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三、犯罪低龄化趋势,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让人民群众产生了一定的恐慌,呼吁立法机关早日修法,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周岁为宜。

随着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逐步提供,我国儿童对其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生理和心理的成熟状况均较以往有所提高,在作案时展示的辨识能力、控制能力,作案手段及残忍程度甚至超过了一般成年人的程度,现行刑法规定的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已经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急需修改。儿童的效仿能力极强,如对特别残忍的侵害行为不作为犯罪来追究,不但对侵害人本人起不到惩罚及威慑效应,还会给予其他儿童以“犯罪要趁早”的暗示,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呼吁立法机关早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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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法律层面来说覃XX是个未成年的小孩,但是从她杀人的动机和她杀人的手法以不是一个小孩能做得岀的,覃XX杀人到肢解尸体以到非一般正常人高手中的高手,她的思维以高出正常人几十倍,法院给于她的这样判刑太过于轻了,给于死者家人带来太不公平了吧,覃XX是小孩,死者也是小孩大家想一想公平吗?

一,确定凶手是谁,是否有人利用未成人顶包

二,如果确实为13岁女孩行凶,心理学专家需要介入,这种残杀行为需要对此类行凶者长期关注,以防类似案件发生

三,案件为2012年还是2018年?如果2012年,现在旧案重提是否有新疑点出现,现在行凶女孩状况如何?是否有限关注?是否有近期做过心理状态评测。如果是近年案件,在现在社会状态下,案件审理是否应该根据现实社会发展谨慎判例,为以后司法法制改革提供案例基础。

四,此类案件大肆宣传,案件细节的曝光,是否媒体起到了负面影响,模仿者,甚至诱起犯罪年轻化,适可而止的媒体道德应该遵循。

五,此类案件毕竟属于少数,广大看客不用杞人忧天。

江西入室盗窃杀人犯还有我们不熟悉的什么秘密吗?

不熟悉的秘密还有很多,其中最让人疑惑的就是警犬的作用,还有热成像技术抓捕罪犯的效果、曾春亮是不是因为精神疾病,才从盗窃犯变成一个杀人犯?

01,关于警犬。

  • 警犬的嗅觉是人类的几千倍,追踪犬灵敏度是人类的1万倍以上,甚至可以嗅出地下10多米深的血腥味儿;
  •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警犬误以为曾某亮上了山?为什么在厚坊村,没有追踪到曾春亮的藏匿地点?几千人围山搜捕,曾春亮骑着摩托车冲到警察面前……

02,关于热成像技术。

  • 热成像技术是根据物体的温度不同,在热成像仪上面显示出图像;
  • 很多网友在还没有抓住曾春亮的时候,已经反复推荐用热成像技术,而在江西丰城附近的网友说已经用上了无人机和热成像技术,那么为什么没有把曾春亮在山中藏身的地点更加精确,包围圈更加缩小,反而让曾春亮最后跳出包围圈,还有时间洗澡,换衣服、鞋子,刮胡子,而且还能休息好?
  • 难道罪犯一旦进入山林或者农村,高科技等先进的侦查技术都不起作用了吗?

03,精神病疑云。

  • 曾某的大哥在曾某被逮捕前,就说曾春亮有严重的疾病,整晚整晚睡不着觉,而在曾春亮被逮捕以后,说曾某有严重的精神疾病;
  • 精神病有很多类型,大部分都是间歇性发作,曾某是个盗窃犯惯犯,因为盗窃被发现,被害人不顾威胁报警,就让他报复杀人;如果是一个正常人,应该能很清楚算清楚盗窃罪与杀人罪两者之间的区别。
  • 最后被抓捕的时候,表情异常平静,甚至面带微笑,口中不断吹嘘,如果不是我出来,你们10天半个月也抓不到我……他明知杀人被抓住是死罪,他为什么还要出来?

这些只是心中的疑惑,杀人犯已经被逮住,死刑基本上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即便是他真有精神疾病,也不能免于死刑的处罚,因为到康某家报复杀人,很明显是有预谋的,不是精神病突然发作而引起的行为后果。

看了新闻后,真的很后怕。在这个世界上,有些人真的失去了人性,变成了野兽。唯一的期望就是警察会很快抓住魔鬼,否则不知道会有多少人丧命。这场悲剧再次告诉我们,不是每个人都是善良的,地狱空荡荡,恶魔有时候就在你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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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入室杀人案件杀人动机分析

2002年12月5日,曾春良因犯盗窃罪被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3年3月,曾春良再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在此期间,曾春亮因能认罪悔罪,完成劳动任务获减刑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为2012年6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

从26岁到44岁,嫌犯在监狱里呆了16年,中间出狱又再犯,本性难改,这16年正是男人的大好时光。

三起命案嫌犯终于落网,这毫无疑问是一个让人如释重负的消息,正如当地村民感叹:“终于,不用担心安全了。”。然而,这起案件引起全国舆论的关注,不仅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凶残,而更在于,它被部分网友质疑为一起本可及早干预从而避免的悲剧,可以通过早期干预来防止。现在,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但此案的前期处置过程是否足够合规,仍需认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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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入室杀人案给我们留下的反思

近年来,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形成了这样一种状态:在外打工后挣到的钱,回农村都修建了很大的一套房,基本上都是几层的小楼房。然而,很多人并不住在家里,或者家里只有留守老人和孩子,年轻人大多去一两线城市打拼。

这样一来,房大人少,又是年老体弱的老人和儿童。事实上,这给了一些罪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破门而入,行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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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给针对这事给类似于这样的家庭提些建议:

1、在农村,这么大的房子,一定要养1-2只凶猛的狗来看家(但要拴好,不要伤到其它无辜的人)。必要时,可以对坏人起到威慑作用。

2、如果房子比较大,可以在一些重要的地方安装一些摄像头,这样也有利于整体控制。如果出现错误情况,可以通过监控来判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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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了狗的监视和看护,有什么动静也容易提前发现。

4、不要相信违法者的话。这次受害者也的确是有些疏忽,在犯罪分子离开报警后,就应该警觉起来,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江西入室盗窃杀人犯还有我们不熟悉的什么秘密吗?

不熟悉的秘密肯定是有,但是被抓到了,再多的秘密也没用了,等待他的将会是死刑,立即执行那种,说到江西杀人犯的秘密,有些问题现在还没有解开。

1.曾春亮曾经跟周边的人说过他去盗窃的事情,其他人并不相信,但是过了一段时间曾春亮去杀人这件事,其实大家也都非常不理解的,就是因为报警报复杀人吗,还是因为其他的事情激怒了他,这个曾春亮蹲监狱两次,应该会受到很好的法治教育啊。

2.曾春亮为什么逃跑了几天,头发胡子都没长,衣服,鞋子,帽子还都很干净,还有摩托车骑,他的打扮不像逃犯,倒是像一个城市青年下乡骑摩托一日游的感觉。

3.曾春亮为什么说了那句话“我要不下山,你们根本抓不到我”这句话是多么的猖狂,他在山里是不是有秘密基地,在杀人之前就已经准备好了,那他为什么还要下山,他难道不知道自己会被抓吗?侥幸心理作用吗,还是他想这点事回看守所再做几年牢房的简单思想。

曾春亮我们不熟悉的秘密很多,对他杀人,逃跑,被抓等很多细节也存在很多疑问,随着案件不断的审理,相信有一天都会大白于天下的,等到曾春亮被执行死刑的时候,也会还给死者一个迟来的安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