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13岁女孩私奔抓回后被家人害死,荣誉谋杀是怎么回事?
唐大嘟嘟有话说:
【事件真相】据报道,这是发生在伊朗的一起案件。
【人物】女孩叫罗米纳,今年13岁。
【事件经过】罗米纳爱上了一位35岁的男子,想要结婚。罗米纳的父亲不同意,两个人私奔了。报警后,伊朗警方找到了两个人。罗米纳害怕受到伤害,不想回家,可是伊朗警方还是将她送回家中,结果被家人杀害,令人痛心。
按照该国荣誉谋杀的传统,其父亲被拘留,很可能不被判处死刑。按照伊斯兰法规定,只有死者的直系亲属才能要求死刑,而这是罗米纳的父亲,她家人不会要求判死刑的。而美丽、大方的罗米纳就这么地走了,像一朵花一样,还没有完全盛开就离开了人世。
【荣誉谋杀】是伊斯兰国家怀疑背弃伊斯兰教贞节观的男女被家人或者族人杀害的现象。这种情况每年都会发生。他们只要怀疑女子拒绝指定的婚姻,打扮新潮一点等,只要有男人提出来并认定,就会被杀害。这种陋习历史久远,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凶手不认为这是犯罪,而认为自己是在维护荣誉。而该国政府也很少对他们定罪,让这种行为受到了鼓励。执行的都是其家人,有的是父亲,有的是兄长、弟弟,他们还被称为所谓的“英雄”。
【10多个国家有此习俗】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土耳其、约旦、摩洛哥、埃及、以色列、阿富汗、伊朗、伊拉克等。
【这种陋习需要改变】这种风俗习惯是残忍的,而且在这些国家里每天都在进行着,无数的女子被杀害,而凶手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还被人像英雄一样地追捧着。这种以宗教名义的行为,是对文明和人权无理的践踏。
这种行为让我想起了影视剧中的“浸猪笼”,是和荣誉谋杀类似的一种私刑,在解放前这种情况还有发生。当一个女人被认为不忠时,自己的老公汇报给村里族长或长老会,他们就会出来主持,打死男的,将女的放入猪笼扔到河里或池塘淹死,根本不通过官方审理,就决定了两个人的生死。
像这种荣誉谋杀的行为已通过移民到达了世界上很多国家,经该国社会治安带来了影响,受到了当局的打击。这种行为不叫文化,而叫陋习,这就是谋杀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是黎涛微世界,也叫唐大嘟嘟,大家对此有何看法,欢迎跟帖留言,我们一起来讨论。
现年13岁的伊朗女孩罗米娜·阿什拉菲,因为与“情人”逃离家乡被捕,然后被其父亲残忍杀害,还被称为是一种荣誉处决。
据悉,罗米娜与情人逃离家乡后,被人逮捕并遣送回家,然后被害。
伊朗是一个非常保守的国家,女性出门都要避免与陌生男子交谈,更禁止牵手、拥抱、接吻等动作。罗米娜被迫回家之后,被其父亲用镰刀杀害,当时她正在睡觉,并不知道死神已经降临。她的父亲后来被逮捕,并面临控告,理由是故意杀人罪。
可是她的父亲却认为,自己处死女儿是荣誉处决,是天经地义的事。更令人无语的是,居然还有伊朗人还支持这种做法。
当然,更多的有识之士纷纷抨击这种做法,这是对生命的践踏和侮辱,要求伊朗政府立法解决此事。
伊朗是一个伊斯兰教国家,在1979年的伊斯兰革命中推翻了巴列维王朝,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国家。在巴列维王朝时代,伊朗十分开放,与美国和欧洲的关系也不错。
信仰伊斯兰教的领导人上台后,对伊朗的女性进行了严加约束。未婚女性不可以再像过去那样随意出入公共场所,并且要戴上头巾和面纱遮住自己。
在巴列维王朝时代,开放的伊朗对女性的月约束较少,许多女性穿着性感,出入各种歌舞厅和酒吧,但这被伊斯兰教教徒认为这是伤风败俗。伊朗本来就是古波斯帝国的后裔,伊朗的女性身材高大,身材高挑,颇有波斯女郎的异域风情。
(巴列维王朝时代的伊朗女性衣着前卫)
不过,在一些像伊朗这样的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对女性的贞操和名节看得很重。对于幽会男性、出轨、与情人私奔或者是违背了婚姻道德的女性,都会处以私刑,美其名曰“荣誉处决”。
有的女性仅仅是因为与陌生男子有过肢体接触,便被认为是伤风败俗而被处死。她们的家人非但不会为此悲伤,还会认为理所应当。
荣誉处决这种反人类的做法极为残忍,手段包括枪杀、石砸、活埋、刀刺、勒死等几十种,属于落后封建保守的极致遗留产物。
据不完全统计,全球每年还有超过5000名女性死于这种荣誉处决。比如印度,伊朗,沙特等等国家的一些偏远山区,交通闭塞,民智未开。
很难想象,在21世纪的今天,一些国家还存在有这种陋习。这种落后的观念以及侵犯人权、践踏生命的做法与中国古代的“浸猪笼”如出一辙,都是对女性的不尊重。
据《每日邮报》5月27日报道,伊朗一13岁女孩与一名35岁的男子私奔后被抓回家,睡梦中惨遭父亲用镰刀“斩首”……而父亲可以以“荣誉谋杀”为由,不需被判刑,这习俗实在让人发指。
这名女孩名叫罗米纳(Romina Ashrafi)。罗米纳爱上了一名35岁的男子,并且计划结婚。
然而,罗米纳的父亲对此婚事不认可,并要求女儿不能和该男再来往。于是,两人一同逃离了各自的家私奔了。
后来,双方的家人都报了警,警方找到了两人。
尽管罗米纳告诉警方她在家里会有危险,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但警方还是按照伊斯兰共和国法律的要求将她送回了家。
结果罗米纳真的在睡梦中被父亲用镰刀杀害,并砍下罗米纳的头。
随后,罗米纳的父亲向警方自首,自首时手上仍拿着血迹斑斑的凶器。
地区长官Kazem Razmi说:“受害者的父亲已经被拘留,案件正在调查中。”
男性家族成员以“捍卫家庭荣誉”为由,杀害女性,并不会被判死刑
据悉,罗米纳的父亲将免于死刑,最多面临十年监禁,因为他是罗米纳的“监护人”。
伊朗有个习俗:伊朗的男性家庭成员以“捍卫家庭荣誉”为由,杀害被他们认为与男子有“不正当关系”的女性家庭成员,可以被豁免死刑的处置。
伊斯兰教法规定,只有受害者的直系亲属才可以要求对嫌疑犯执行死刑,这意味着大多数荣誉谋杀不会被判死刑。
这种令人发指的习俗,还遗留到21世纪,实在让人费解!
“每年在伊朗,妇女和女孩都以捍卫自己的荣誉为名被其男性亲属杀害,尽管不知道在伊朗发生的名誉杀人的确切熟数字,但是它们占伊朗谋杀案的约20%。”伊朗国际组织的高级编辑萨赫雷伊说。
“在伊朗,罗米纳不是第一个受害者,她也不会是这种不良习俗的最后一个受害者。”
小编觉得,以“捍卫家庭荣誉”旗号随意杀害女性,这完全是对女性权利的亵渎。
这跟我国旧社会处罚“奸夫淫妇”的“女性处置方式一样凶残,女性“浸猪笼”,男性被乱棍打死……
结语
伊朗是伊斯兰教国家,一直都是男性当家做主,男性享有更多的特权,男人可以一夫多妻,甚至男孩也可以交往多个女朋友,且还不被谴责。
在伊朗,女性在家中没有任何决定权,连单独外出旅行,都要丈夫签字批准,才能买到车票或机票。
同时,离过婚或是有过契约婚史的女性,想再嫁出去几乎不可能。
小编突然觉得有点理解该父亲为何把自己的女儿杀了,他一来是被所谓的“脸面”和“荣誉”毒害了,二来女儿私奔,已无法再嫁出去,不如就把她给“了结”!
不过,小编想起这父亲的残忍举动,依毛骨悚然,头皮发麻……所幸我们都是生活在法理健全的中国。
伊朗“荣誉谋杀”这一习俗简直在纵容犯罪,滋长伤害女性生命安全的“恶风气”。
愿伊朗能废除这一习俗,还女性合法权益。
你觉得这一习俗残忍吗?请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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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早恋被发现,从学校4楼跳下,你怎么看?
这个问题说起来挺悲催的,歌德同学曾经跟我们说过这么一句话。哪个少女不怀春?好像是这句话,如果错了,能纠正一下就可以了。
这恰恰说明了青春期的男孩女孩对于异性的一种萌萌的思想,这种思想每个人都经历过,但是每个人所经历的时候社会环境有所不同。最终结果也有所不同,在这个案例中结果出现了一种极端的行为。
其实我觉得只能怪孩子自己的内心抗挫折性太差了。
首先我们要分析的是老师的处理方式是否妥当,从常规上来讲老师的处理并无过错,毕竟如果不处理那才是显得不正常,仅仅因为老师批评了孩子,而把责任全部归责于老师,这写的简直是荒天下之大谬。
其次学校是否有责任,我们从题目中可以看出来,学生在四楼受的伤,暂且这么说显得委婉一点,从这一方面来讲,学校也没有过错,在全国的标准化学校建设的相关文件中规定初中的学校最高是五层,一般使用前四层,第五层用作实验室或者器材室一类的功能。所以说学校也没有过错。
最后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家长和孩子之间的问题了。如果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对于孩子的教育责任权利和义务,责无旁贷的最大。
现代社会高速发展,孩子接受的知识和社会环境日新月异,有许多知识和观点不为家长所知,而家长的学习又因为自己的工作或者生活所窘迫,无法及时得到更新知识,那么与孩子之间的代沟就会越来越明显,从而失去了与孩子沟通的技巧和能力。
所以基于这一点我们认为家长也没有过错,家长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只要尽到了足够的义务就可以了,比如说让孩子有学上,让孩子有一个好一点的学习环境。
以后我们要探讨的就是责任,就是在于孩子自己,多读书可以改变自己的心理挫折承受能力,多学习可以分解自己的青春焦虑。
以上观点可能不对,如果能引起你不开心不高兴痛苦难过,你千万别骂我。骂人不是好人。
希望每个孩子都提高自己的抗挫折能力,千万不要出现因小失大的问题,引起一生的后悔。
我觉得很痛心,其实早恋不可怕,可怕的是世人的眼光和不理解。
13岁正是花一样的年纪,情窦初开,会有朦胧的感情,这是正常的。相信绝大部分人都对爱情很憧憬,人活在这个世界上就要懂得如何去爱,以及如何爱自己。有时候早恋不一定会影响成绩影响成长,这个年纪的孩子都不成熟,需要家人、老师共同引导他们,教他们如何去爱,而不是一棒子打死,认为所有的早恋都会带来坏的结果。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二十几三十几岁都不懂得如何去爱一个人,没有谈过恋爱,没有恋爱经验,在父母的催促下匆忙结婚,两个人相互将就吧,好的结果是两个人的婚姻教会了双方如何去爱一个人,如何去经营一个家庭,不好的是,遇人不淑,给双方带来的都是痛苦,还浪费了光阴和金钱。
如果您的孩子早恋了,请一定要好好引导他们,教他们学会去爱,请不要用语言去攻击他们,因为你不知道他们是否坚强。
又是一起悲剧,花季少女跳楼,酿成终生残疾,谁之过?
前两天,15岁少年,被剃了个光头,跳楼身亡。惨剧接二连三,令人扼腕叹息!
当这位母亲悲痛欲绝的时候,竟然有答主怒斥:难道少女早恋不该训斥?还是教育达人,假的吧?根本就不是教师,即使是教师,也是假教师!
这两起事件,看上去是完全不同的,一个是被剃光头,一个是早恋。如果你只看到这些,只能说你认识是极其肤浅的,剃光头和早恋,只是事情外在的表现形式,而本质是完全相同的,那就是,缺乏对学生起码的人格的尊重,对学生的尊严肆意践踏!
剃光头的学生,老师的理由是家长同意的,家长说没有同意,这里,家长和老师,都从来没有想到过,理发的主体是学生,不是家长和老师!只要家长同意,学生的尊严就该被肆意践踏!
这个13岁少女的遭遇,有何尝不是如此。作为老师,发现学生早恋,当然应该管,但是,是粗暴的训斥吗?这个年龄的少女的心是多么敏感,对男女之间的情感,是一种模糊的朦胧的,根本就不清楚。
老师发现早恋,应该是私下谈心,告知学生该怎么做,而不是训斥。如果老师不想做这么细致的工作,那么,直接推给家长,私下里告知家长,让家长去处理,也没有你老师什么事。
说到底,这不是剃光头的事,也不是早恋的事,而是尊严的事!对于敏感年龄段的孩子,尊严,比生命还重要!
《金陵十三钗》里面那十三个女人最后的结局是什么?
《金陵十三钗》里面那十三个女人最后的结局
对13个女人的最终命运,影片中没有交待,留给人们去想象,而在小说里是很明确的。即赵玉墨是13个女人中唯一活下来的。在那次日本军官分享13个“女学生”时,其中两个女人企图用牛排刀反抗未遂,当场被杀害。其余11个女人在被发放到刚刚建立的慰安所,于两三年内相继死去的有10人。她们有的是试图逃亡被击毙的,有的是染病而死,个别是自杀的。只有赵玉墨因相貌和格调出众,享受她的是中下级军官,对她的把守渐渐放松,使她终于逃跑成功。
扩展资料:
《金陵十三钗》内容简介
1937年的南京,日军残暴,满目疮痍,但由国际友人主持的一个教堂暂时还是一方净土。几个神职人员收留了一群躲在教堂里的金陵女大学生、13个躲避战火的秦淮河上的风尘女子,以及6个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国军伤兵。共同面对有史以来最惨绝人寰的大屠杀的故事,结果竟然是那13个最“下贱”的女子成了保护众人的英雄。
在这个相对封闭的空间里,他们共同面对有史以来最可怕、最没有人性的屠杀,产生了各种各样奇妙的感情。然而,教堂也不是永远的净土,日军终于冲进了这里。伤兵被杀,女大学生则眼看就要被日军掳走凌辱。在这个时刻,这13个平日里被视为下贱的女子,在侵略者丧失人性的屠刀前,激发了侠义血性:她们身披唱诗袍,怀揣剪刀,代替教堂里的女学生参加日本人的圣诞庆祝会,去赴一场悲壮的死亡之约。最终十三名女子除了玉墨之外无一生还。
创作背景:
严歌苓曾明确谈过《金陵十三钗》的题材来源,一是《魏特琳日记》,二是蒋公毂的《陷京三月记》。魏特琳女士也以"惠特琳"的名字在《金陵十三钗》中直接露面。"在给张艺谋编剧时,我又收集了很多新的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资料。我爸爸的姨夫蒋公在南京大屠杀的时候是国民党的一个卫生部医官,在他把大部分的伤兵撤离南京后,他没有走,留在了南京,他记下了一本日记。后来他的后人把那本日记出版了,叫《陷京三月记》。"另外,美籍华裔女作家张纯如的历史著作《南京大屠杀:被遗忘的二战浩劫》(1997)也给她良多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