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安医生自杀生亡,怎么看待涉事媒体不经过调查就发布虚假新闻误导网友?
直接责任人:熊孩子和家长
间接责任人:无良媒体和不明真相的围观者
俗话说:人的舌头是软的,但它可以杀死人。现实例子!导火索就是两个缺乏家教的熊孩子,13岁,不是3岁,大庭广众,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当吗,从孩子的身上看到了其家长的影子。什么样的父母教什么样的孩子,这俩孩子在那样的家庭教育下,能有个好,谁信?至于德阳当地的舆论,估计也有他们的推波助澜。
我想即使不追究熊孩子和家长的刑事责任,也要追究他们的民事责任。否则难以服众。
教育孩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即使不会有多么成功,至少是一个心理健康,行为规范,真诚富有爱心和正义感的好人,而非是非不分,善恶不清的问题少年!
三水三心观点:
擅自发布未经证实的言论,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三水三心评论:
提前预告:三水三心的评论,纯乎是就事论事,如任何人因此而产生任何后果,皆与本人无关!
近日,德阳一名安姓女医生自杀!据媒体报道,其自杀的原因甚多,其中一个原因,是媒体大量发布一些未经证实的或者单方面的言论,导致舆情汹涌,最终,安医生不堪重负!
作为教育工作者,三水三心一直坚持生命至上的原则——生命是最高价值,正如费尔巴哈所说“生命是一切宝物中最高的东西”,我们这几代人,都应该读过《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奥斯特洛夫斯基借用保尔之口,就喊出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当然,也有人认为,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比如,裴多菲就写了一首脍炙人口的小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在裴多菲看来,自由,才是最高价值。
但不论如何,对于任何一个普通人,珍爱生命,都应该是一条底线!
所以,基于对生命的珍爱、热爱,三水三心对于安医生的自杀,深感悲痛!
希望安医生一路走好,希望安医生的家人节哀顺变!
更希望安医生的孩子,迅速走出阴影(希望有专业机构为孩子提供一些心理抚慰)!
这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从此之后,父母没有了女儿,丈夫没有了妻子,孩子没有了母亲——那是怎样的一场家庭浩劫啊!
那么,安医生为什么要自杀?涉事媒体在这中间扮演了怎样的角色?他们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第一,事件回放:安医生自杀,是有原因的
没有人会无缘无故结束自己的生命!
安医生毅然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一定有其原因:
据媒体报道,上演这一场悲剧的原因,看起来并不复杂——安医生游泳,被两个少年冒犯(具体细节,并没有见诸报端,不好揣测),安医生要求道歉,反遭不礼貌对待;安医生的丈夫护妻心切,采取了在孩子的父母看来有些粗暴的措施。然后,安医生在更衣室遭到殴打(具体情况,以警方的调查为准);后在派出所,按医生的丈夫向小孩的道歉。
事情本该就此结束,在法治的轨道上,如果小孩的父母认为这还不够,完全可以诉诸法律,要求赔偿。但恰恰相反,他们采取了一种更容易见效的方式——到安医生丈夫所在单位和安医生所在医院“大闹”(三水三心曾经说过,对“闹一闹就有好处”的风气,应大力扭转),给安医生造成极大的心理困扰。
但事情并未终结。
第二,舆论指责:媒体推波助澜,是有责任的
媒体的介入,让事件进一步发生了转折——由于安医生的医生身份、其丈夫的所谓公务员身份,该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一时之间,“德阳本地的微信群中,流传着他们夫妻详细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和照片等个人基本信息,伴随着夫妻俩‘公务员’、‘医生’的身份标签,结合孩子家长一方关于泳池里冲突的描述,吸引了大量的关注。”(据虎扑社区一名网名为“小风吹蛋蛋”的网友描述)
那么,媒体特别是一些自媒体的介入,是否恰当呢?
首先,真实性,是新闻报道的生命。全面,是真实的另一个方面的含义,你只报道了一方对事件的描述,岂能有真实性可言?也就是说,媒体应将矛盾方对事实的描述,都尽心采访报道,而不是偏听偏信!
其次,媒体应本着公正的态度,进行报道。媒体介入新闻事件,这是应当的——很多时候,媒体的监督作用,起到了不可忽视甚至是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这一事件中,媒体的介入,却不一定是公正的。比如,下面的两个报道(图片皆来自网络):
这样的报道,这样的题目,是多么的扯眼球——在快餐阅读时代,多少人是因为这一个题目就做出了自己的价值判断??
第三,冷静分析:很多人都应该为此悲剧承担一定的责任
1.安医生自己,是悲剧的最大责任人
不管你愿不愿意,等我们冷静下来,你还是会得出一个结论:只有安医生自己,才最改为自己的死亡去承担责任——这看起来是那么的冷血,甚至冷酷,甚至残酷!
从法律上来说,安医生是自杀的!她用她的专业知识,服用了某种药物。
2.安医生的丈夫,也有一定的责任
在这次事件中,安医生的丈夫,处理问题是不够理智的。对两个孩子“冒犯”其妻子的行为,他不应该动手“惩戒”,即使是“护妻心切”——要知道,就是老师,也不能采取这样的手段啊,何况,他并没有教育这两个孩子的权力!
他最好的处理方法,是找这两个孩子的家长,要知道,作为未成年人,家长是要承担监护责任的!实在不行,他还可以报警处理啊!
请注意:三水三心所说的是冷静分析,也许,面对有些情节,作为资深教育工作者,三水三心也会“怒从心头起”!
3.这两个孩子相关的亲属(据说还有一名律师),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教育人,这两个孩子的父母,特别是母亲,我以为,教育上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其言传身教,对孩子都有非常大的影响。教育孩子,首先要教育孩子做一个善良的人,一个宽容的人,一个敢于承担责任的人!
孩子“冒犯”了别人,作为父母,应该主动化解矛盾,而不是将矛盾进一步升级!
再说了,如果后来在更衣室殴打安医生一事属实,她们要承担的责任,可能更多!
而这两个孩子的亲属,后来到安医生及其丈夫所在单位去“闹”的事,更是不可思议——明明有法制轨道啊,你可以起诉安医生及其丈夫,《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可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啊?(据说,这其中还有一名专业的律师——律师都不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你让其他人等作何感观??)
得理不饶人,并不是为人之道!老祖宗说“得饶人处且饶人”,这应该是传统文化的瑰宝啊!
4.相关涉事媒体,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前面说过,媒体的报道,应该真实全面公正,特别是个别自媒体,为了扯眼球,增加点击量,大肆炒作,将一个治安事件,演变成了一场人伦惨剧!据有关报道“8月27日晚10点,曾经转发过此事报道的德阳当地一个知名微博账号发布了道歉声明,称转载的微博没有任何的个人隐私泄露,没有任何的话语引导和点评,对于悲剧的发生感到深深的自责。但不久之后,这篇道歉声明和8月20日事发后关于此事的报道一起消失了。”
5.司法的无奈,最终的苦果,可能只能由安医生的家人吞下
虽然,很多人都应该对此此悲剧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请注意,责任,有的是法律责任,有的是道德的责任。
我想,如果安医生的家人,提出诉讼,法律,一定会为他们主持正义,给这个事件一个法治意义上的圆满的解决,但可能,媒体也好,这两个孩子的家属也好,并不会承担太多的法律责任——但也许,他们也会睡不着,因为,除了法律,人还要时时接受良心的叩问,灵魂的追问!
最后,深情呼吁:待人以善,治人以法,避免悲剧重演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清楚,国家提出的“立德树人”的教育宗旨,是有深刻的社会根源的,立什么德呢?我以为,最重要的,就是“善”——
待父母以善,就是孝;
待他人以善,就是仁;
待自然以善,就是和;
如果两个小孩待人以善,岂会冒犯?
安医生的丈夫待人以善,岂会动粗?
小孩的亲属待人以善,岂会不依不饶?
媒体待人以善,岂会煽风点火?
悲剧,是否就可以避免了呢?良心,是否可以不受谴责了呢?
另外,再处理事情的时候,要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一切事情,都可以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
如果安医生的丈夫想到了法,他第一时间就会选择报警!
如果小孩的亲属想到了法,就会拿起法律的武器!
现在想想,依法治国提出了那么久,真正要落实到人们的生活实践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很奇怪吗?在头条这种媒体少?关注一下“头条辟谣”看看每次头条辟谣发的谣言统计动辄上万,这还是被发现的。
作为大众,这么说很冷血,但安心吃瓜,除了抖机灵的回复,尽量别点赞,这就是自己最大的保持,同时收起自己的怜悯心,具体原因读读祥林嫂的故事
杭州案已破多日,那个凌晨出现在地下车库的人影到底是不是同伙?
很明显,不是同伙。
很大概率就是,一个凑巧出现的人。
如果真是同伙,这么长时间了,早就开始抓捕了。
不可能还这么平静。
这个案件仍然有很大疑点,我们来探讨一下。
犯罪嫌疑人会有同伙吗?
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就是沉着冷静加狡猾。
如此一个人,很大概率是没有同伙的。
原因很简单,知道的人越多,他就越危险。
如果他有同伙,他暴露的机会也就越大,他就越不安全。
他也没有条件去找同伙。
他连自己的老婆和孩子都不信任,你觉得,他还能相信谁?
很明显,他只相信自己。
如此而来,犯罪嫌疑人就是他一个人的可能性很大。
即便是经济利益,也不会有人去做
这是犯罪,并不是开玩笑的。
同伙,也不是那么容易找得到的。
他的亲人,他不敢,这件事情怎么能让他们知道?
一旦他们今天知道,明天就得去报警。
他哪能这样去办事?
陌生的人,不熟的人,拿钱雇?
人们都不傻,知道这是犯罪,即便是有再多的钱,也不会去铤而走险。
有命挣,没命花。
人们都知道这个道理,也不会去触犯法律的。
再说,不熟悉的人,犯罪嫌疑人更不敢雇。
更容易把自己交代出来,得不偿失。
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处理的
这是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原因,他是如何一个人做到天衣无缝的?
我们一个人,通常是没有办法做到的。
这就是我们怀疑他有同伙的原因。
可是,所有的证据,都是说明了,犯罪嫌疑人只有他一个人。
说他有同伙,完全是没有任何证据的。
车库上的人影,完全可能是小区住户的,没有任何问题。
所以,我们还是等待他自己交待作案流程吧。
我们靠猜,是完全猜不到的,也是想不明白的。
有关杭州市来女士下落不明的案件总算真相大白了,凶犯便是其老公许某。可是有一个人却还是十分的异常和可怕,便是在三点多出现在监控录像中的那个地下停车场的人,这个人是谁呢?
在以前有关来女士这一案件中就会有许多错综复杂的地区,那时候警察就早已清查来到监控录像,发觉来女士没有有过住宅小区。可是警察又发觉在凌晨三点上下出现在地下停车场的监管中,就有一个只外露了一个半身体的人,可是看不清楚到底是谁,这个人是否会是凶犯的同伙?
前段时间警员在玻璃钢化粪池中发觉了来女士人体细胞,历经对其老公强制性提审后供出了真相,的确是他把来女士碎尸后排座到玻璃钢化粪池的。
说到这儿仿佛早已水落石出了,可是哪个凌晨三点出现的人到底是谁?是否会是许某的儿子?是否会是同伙呢?这一话题讨论又有很多必须进行的地区。
要不是许某的孩子,会到底是谁?使我们回望一下吧,为何许某要杀来女士?便是由于那套130平米的房屋能够赠给儿子,女性由于不愿意而造成了杀人动机。
因为这一权益没有商议好,便是由于这种家庭纠纷没有处理好因此 才拥有这种家庭纠纷,才会出现行凶的主观因素。假如这个视频中出现的人是他孩子,实际上也是在意料之中的事儿。如果是行路人,那这一就没什么异常的地区了。全部事儿,警员还是在再次调研之中,假如确实视频中的这个人是他孩子,确实就要大家看到了什么是人性,也使我们觉得十分的担心。
这类担心是由于,他来杀来女士的话就应该是早有蓄谋,另一方面,假如看到了人的本性,爸爸针对这一事儿仅仅认可是自身所做,没有提及孩子一个半字。针对这种全是大家的猜想,也期待警员能够真正的告知大家全部恶性事件的诱因从而历经,归还大家一个实情。
虽然警方已经发布了关于来女士失踪案的通报,但是很多网友依然觉得这个案子没那么简单,所以,仍然对于许某某是否有同伙这一件事穷追不舍。
因为从杀人、肢解、碎尸,到最后的抛骨,清理现场等,工程量很大,认为许某某一个人应该无法完成。
而且,案发当天凌晨3:42分,地下车库确实有一男子的身影,所以,很多人猜测,这个人会不会就是许某某的同伙呢?
甚至很多网友觉得许某某的同伙就是其儿子,他为了包庇自己的儿子,所以没有完全向警方交代事实,其实当时他的儿子在外地。
个人认为,这个案子应该没有其他同伙,尽是许某某一人所为。
1、作案时间较长
许某某5号凌晨将来女士杀害,直到6号晚上才告诉来女士的大女儿来女士失踪的事情,随后才报警,也就是案发后36小时才报的警。
那么这36个小时,足够许某某作案。如果有同伙,作案时间没那么长,那么许某某肯定会尽快告诉来女士大女儿她失踪的消息,这样他的嫌疑反而更小。
2、没有能力避开监控
案发之后,网友陆陆续续曝出许某某在物业上班,而且曾当过侦察兵,所以有能力避开监控。
但是后面被辟谣了,许某某根本不是什么侦察兵,只是个工兵,也不是在物业上班,而是给老板开车,所以,许某某没有能力帮助别人逃避监控。
3、不会傻到犯罪拉上自己的儿子
许某某也知道,他这么做是在犯罪,他应该不会傻到拉上自己的儿子一起。
4、有能力肢解尸体
之许某某曾做过好几年的鸭子屠宰生意,所以肢解尸体对他来说应该不难,把尸体当成鸭子一样肢解就完事了。
综上所述,我觉得许某某应该没有同伙。至于那个身影,我们并不知道警方是否已经找到相关的人员,但是我相信警方定会核实清楚。
谁知道应城事件?
官方辟谣:12月13日,市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负责人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说:此事根本不存在,纯属谣言。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一直非常重视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巡逻,确保学校周边环境稳定。对于此事,市公安机关派出专人到市二中调查走访,据市二中负责人反映,市二中根本未发生类似事件,公安机关也没有接到过类似报案。同时,针对此事的严重性,我们公安机关还组织专班对网络信息来源进行调查,一旦发现制造谣言者,将严惩不怠。 应城网讯(记者李华 特约记者吴铭)12月13日,记者在应城警方获悉,近日在网络论坛上风传的“二中女生被新疆人强奸”一事纯属谣传,子虚乌有。 据应城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消息:12月12、13日,有网友在论坛将道听途说的“二中女生被新疆人强奸,且住医院治疗一事”发布网上,引起网络炒作。针对此事,应城市公安机关及时进行了调查:近日内公安机关未接到关于女生被强奸的报案,也未接到学生被杀、被打的报案。针对谣言泛起,该市公安局对市区内几所学校进行了专题调查走访,近期也未发现侵害学生案件发生,此事纯属谣传。 目前,公安机关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组织专班对此事进行了专题调查;二是加大城区治安巡逻力度,打击现行犯罪;三是对学校加大安保措施,全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四是公安网监部门将对造谣者进行调查,并予以坚决打击。无中生有造谣惑众 两造谣者已被拘留针对近期网络上风传的"中学生被害"谣言,应城警方进行彻查,抓获两名造谣生事者。 近日,网络论坛上相继出现" 二中女生被新疆人强奸及新疆人在应城违法犯罪"的言论,应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公安局迅速查处此事。应城市公安机关通过细致的调查走访,没有发现类似情况,此事纯属造谣惑众。于是警方迅速展开侦查,12月13日下午,锁定造谣者曾某和丁某两人。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二人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