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中午上海市某小区一女子坠亡砸伤路人,是什么原因?
谢邀!此题我还是刚看到,也有网友作了介绍。对此一死一伤的当事人表示同情!对跳楼女子我认为既然已成现实就要勇于面对,做人要有担当。要勤奋努力,克服战胜困难。不能消极轻生,把孩子责任抛给别人。自己选择轻生还伤及无辜,祸及他人更是不能饶恕。此例对别人也是个警醒!
2月8曰,上海市徐汇区某小区一中年女子从10楼坠落身亡,并砸伤一名正从楼下经过的协管员,真是不幸中的不幸。目前这名协管员正在医院救治。
据称,坠楼女子年48岁,有两个女儿,其中小女儿还幼小。说明这位女士在生小女儿时已经年过40。会不会生二胎后出现抑郁倾向呢?很多人都这样猜测。也有人说,是不小心坠楼的。等等。但真实原因,警方正在调查。
无论怎么说,这都是一起悲催的事件。而且还殃及到他人,更让人无法释怀。
说什么都感觉苍白无力,悲情,无语。
人生多不易,且行且珍惜。
2月8日,上海一48岁外籍女子坠亡砸伤路人。
女子死亡原因警方还在调查之中。
每当看到类似的报导心里都是沉甸甸,一条鲜活的生命,因为一个念头,决绝一跳,并与亲人阴阳相隔。
跳楼的人是解脱了,一死百了,留下了年幼的孩子和悲伤绝望的丈夫,白发的父母。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生存压力大,每个家庭的人生活都是不易的。
有负责挣钱养家的丈夫,为了薪酬,早起晚归,加班加点;背负一家重担,精神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女人操持家务,很是繁琐,本文中跳楼女子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尚小,带孩子的辛苦,每个母亲都有体会。
48岁的女人,年龄已经不小了,有的这个年龄已经进入更年期。
跳楼女子不能排除是否由于进入更年期,情绪不稳,产生焦躁,抑郁情绪,如果家人丈夫不够体谅,不能理解,甚至有抱怨言语,精神,乃至暴力攻击,会使他们悲观绝望,生无可恋而走上绝路。
每个人都是坚强的,也都有脆柔的一面,心里压力过大,劳动强度高,睡眠不足,常会诱发心理疾病。
一起生活的伴侣如果多替对方着想,给对方温暖,解除对方郁闷的心结,必要时带伴侣去看心理医生,用药物调节不良情绪,也许就不会因心里问题而出现行为偏差而带来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这种悲剧的制造源于个人的性格和认知,能深刻影响他们行为和思想的人就是朝夕相处的家人和伴侣,但愿家庭成员能多为对方考虑,多给予对方关怀和爱,也许就能挽回一条生命。
哈尔滨女子患癌症晚期,在医院跳楼砸倒楼下路人,对方当场昏迷倒地不起,围观者叹息:有啥想不开的, 你怎么看?
我比较赞成这个女人的这种死法。我国目前还没有实行安乐死,对于癌症患者来,他(她)们有权力选择自己的生死。癌症患者的自杀与一般性的自杀,有着根本的不同。癌症患者所遭受的痛苦,只有他(她)们自己才能体会的。那种病苦,那种绝望,那种悲哀和无奈,只有一死才能够得到解脱。
我不认为癌症患者选择死亡,就说明他们的心灵是自私和软弱的,恰恰相反,他们是用自己的方式选择了“安乐死",尽管这种死法是那么的残忍和无法接受。
至于文中所说的哈尔滨的女子跳楼时砸中了路人,只能说是个不幸约意外。
我是相当佩服这个跳楼的病患,我感觉自杀都是勇士,所以才有安乐死,有许多人不怕死,但真的怕自己动手,还有的就是被病痛折磨到一定时候了敢自己下手,可失去了动手能力(行动不便),想开就是来到这个世界我们自己不能做主,离开时我们自己也是无能为力。趁当下身体好,多享受生活的美好,一旦到了哪天也不后悔,勇敢面对吧!
湛江男子疑因债务纠纷杀人后跳楼,砸死45岁女子,如何追责?
先来看看来自警方的警情通报,了解一下事件的具体情况:
从通报的内容中我们可以大概得出以下几点信息:
- 跳楼男子在跳楼前几个小时刚刚制造了一起恶性伤害事件,并造成了一人的死亡;
- 跳楼男子制造砍人事件的原因很可能是债务纠纷;
- 跳楼男子跳楼时还砸中了一名路人,造成了路人的死亡;
- 跳楼男子当场死亡;
- 跳楼男子疑似是在自己家里跳楼。
家属需要替跳楼男子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跳楼男子的行为是可以明确是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由于当事人已经在跳楼中死亡,要去追究刑事责任俨然已经不可能也不现实了。但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不代表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的家属向被砸中的路人家属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如果家属拒绝承担民事责任怎么办?
跳楼男子家属肯定是逃不过民事赔偿的。以跳楼男子本身的年纪,他应该是有一定财产的,而他去世之后,他的所有财产将由他的家属继承。如果男子跳楼的房子属于他本人的财产,那么这个房子应该是值不少钱的。家属理应从这笔财产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赔偿。如果不愿意进行赔偿,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此外,我们不知道跳楼男子和被砍死的男子之间的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不知道其中是否也可以追回一些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