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紧急避险”,女子假意配合,男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对与紧急避险,女子假意配合,男子构成强奸罪?
我简单的说一点:女子在遇到有人要强奸的情况下,自己又不愿意,更不同意!
如果想报警,或发声求救,也没有人能帮助的情况下,为了自身的生存活命。
在一万个前提下无法脱逃,而歹徒又处处逼紧,生命得不到保障的同时,只能委屈配合保生存。
女子最后有机可乘之机报警!
男的实属强奸犯!
当然构成了,只要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就是构成的。毕竟事实上仍然存在很多女方为了自身的安全考虑、而假意迎合的情形。
只不过在实践过程中需要看一下相关的证据,毕竟不能女方说什么就是什么。接下来简单举几个例子。
在事前双方是否认识?是在何时何地认识的?(如酒吧、夜场)男方是否有过要发生关系的意思表示?女方是否明确表示过同意或者反对?双方是否共同到酒店开房?
事发当时女方状态如何?是否处于醉酒等不正常的状态?
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女方是否有过反抗?男方是否有暴力或者甚至是拿凶器相威胁?女方身体上是否有伤?
事发之后报警的时间、是否第一时间报警?还是隔了一段时间?女方事后有没有跟亲属朋友谈起过此事?是如何表达的?
双方之间是否有金钱上的交易往来?对于此事双方事后有没有过商谈?
等等……
笔者先讲述一个真实案例,希望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所启发。
案情简介:
一天晚上八点多,阿丙与女友阿媚及朋友等人在市郊一个生态饭庄就餐后,阿丙驾车载带阿媚一起回去。在车内,阿媚与阿丙因为阿丙向其前女友借钱的事情发生争执,阿媚一气之下就下了车,阿丙叫她上车,阿媚置之不理,阿丙径直驾车离开,他想阿媚会打车自己回去的。
天公不作美,偏偏下起了毛毛细雨。阿媚等待好长时间也未见出租车🚕,正巧碰见一辆大货车,遂拦停表示要进城捎上一程,司机阿呆欣然同意。
之后,阿呆开车向前疾驰,阿媚却发现灯光越来越少,明显是距离城市越来越远了,阿媚心里害怕😨,就偷偷给男友阿丙发了一条求救信息。
不久阿呆将车停在一处偏僻的树林,雨声戚戚、黑灯瞎火,之后阿呆露出狰狞面目,恶狠狠地让阿媚脱掉衣服,阿媚不肯。阿呆随手拿出一把尖刀,架在阿媚的脖子上,阿媚立即求饶,并表示愿意配合阿呆。就这样,阿呆对阿媚实施了侵犯。
最后,阿呆拍摄了阿媚的裸照,并开车将阿媚带到一个路口放下,警告她如果胆敢告发,他就会把这些裸照发到网上,到时看她怎么见人。阿媚连连点头,一个劲说绝对不告发,并注意了阿呆的容貌特征、车子型号和车牌等。阿媚知道万一阿呆杀人灭口,自己就太危险了。
二十分钟后,因阿丙报警,公安机关找到阿媚,并通过调取沿途监控,听取阿媚陈述,提取相关检材,很快在一处加油站将阿呆抓获。面对铁的证据,阿呆不得不如实供述自己强行与阿媚发生性关系的违法犯罪事实。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呆采用威胁手段,违背妇女意志,逼迫被害人就范,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中,阿媚一百个不愿意与阿呆发生性关系,但是在一个雨夜和一个洪荒蛮野之地,阿媚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面对一个彪形大汉手持尖刀,阿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配合,要么面临生命被剥夺的境遇,为了保存性命,阿媚别无选择,只能被迫就范,主动配合。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阿媚主动配合,是危机时刻的“紧急避险”,因为相较于性权利而言,生命健康显然是第一位的,为了保存性命,阿媚只好被迫迎合,但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并不会因为阿媚的“主动配合”而改变,因为持刀威胁之下的“主动配合”,恰恰表明这种配合并非出于本意,而是阿媚在权衡利弊之后的无奈选择。
强奸罪最本质的特征在于违背妇女意志,女子为了“紧急避险”,假意配合,规避暴力,并非发自内心愿意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强奸罪。
多行不义必自毙,任何人违法犯罪都无法逃脱法律制裁,唯有心存敬畏,遵纪守法,方能平安健康,幸福久远。
黑龙江5岁小女孩被邻居侵害,怎样惩罚这个人渣?
这个人渣一无所有,根本没办法对小女孩进行赔偿!目前孩子还躺在重症监护室,因为感染而生死未卜。孩子的家人已经无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申请了水滴 筹,但费用依然没有凑齐。孩子真的太无辜太可怜了,遇到这样的人渣,只有自认倒霉。但法律一定会严惩这个畜生,建议将这样的人终身监禁!因为一旦放入社会,就又是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再次犯案的可能!
这个案例让我想起韩国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素媛。七岁的小女孩素媛漂亮可爱,却被恶魔性侵,医生说几乎要把整个肠子全部切除,安装人工肛门!小小的素媛终身都将使用人工肛门!但嫌犯却潇洒地活着。在法庭上,嫌犯辩解称:“我已经忘记了一切。”韩国的法律,因为醉酒而身心虚弱,最后仅仅判决他12年。这起真实的惨案引起了韩国民众极大的愤慨,组织了很多次游行示威。最后,韩国不得不修改法律,将刑期从15年提高到30年,甚至后面的50年!
在我国,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用这条法律来惩罚这个人渣显然太轻了!他几乎毁了小女孩的人生,孩子将一辈子生活在这件事带给她的伤害中!
强烈建议将这个人渣终身监禁!不要让他再出来祸害人了!
黑龙江哈尔滨市一名5岁的女孩在家中被邻居带走后性侵,目前还在ICU抢救,此事引发社会关注,女童的遭遇让人愤怒、心痛,当时女孩还在家里看电视就被嫌疑人带走到十几公里的地方。
目前嫌疑人已经被警方带走,嫌疑人已经54岁了,有传言称嫌疑人的精神有问题。
两个家庭本来就没有什么矛盾,但是嫌疑人却伤害一个五岁的小女孩,实在是令人愤怒,一定要严惩嫌疑人,给受害者家庭一个交代。
按照我国的法律,只要和14岁以下的女孩子发生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愿意都构成强奸行为。
嫌疑人不仅对女孩进行了性侵,而且还在肉体上对女孩造成的伤害,目前女孩还在医院ICU进行抢救,女孩不仅是身体上受到了重大的伤害,而且心灵上也受到了精神伤害。
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他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他伤害的女孩还不够五岁,只有四岁半而已,对于这样的人可以说是毫无人性的,一个那么小的女孩子都舍得伤害。
这也告诉所有当父母,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的孩子,特别是女孩子,不要让她一个人出去外面玩,哪怕是邻居家也不行,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奇特的事情。
才5岁,身体的伤其次,心里的创伤估计一辈子都恢复不了了,看过类似的例子采用催眠来遗忘这件事,不然孩子活不下去。
每次看见这样的报道都非常气愤,但这样的报道还特别多,有女儿的家长看好孩子,实施这样犯罪者应以严刑,不能关几年,毫发无损又放出来,继续犯罪
醉驾可以送外卖吗?
肯定不可以啊。首先醉酒驾驶就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更何况还是醉酒送外卖。。。酒驾送外卖,不仅会面临交警部门的处罚,而且在外卖行业的信用也会受影响,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会对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产生严重的威胁。如果因为醉驾被判刑或者被取消驾驶资格,那么就不能驾驶机动车了,也不能从事需要驾驶机动车的工作。此外,很多外卖平台和配送公司都要求骑手具有正常的驾驶资格和身体健康证明,以确保骑手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因此,如果您因为醉驾被判刑或被取消驾驶资格,那么不能从事需要驾驶机动车的工作,包括送外卖。建议您积极改正错误,遵守交通规则,为行人、其他司机以及自己的安全负责。
不可以。
因为醉驾是违法行为,涉及到安全问题,而送外卖需要进行驾驶操作,存在潜在安全风险。
此外,醉驾会影响到司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能力,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因此,为了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交通安全,醉驾者不应从事需要驾驶操作的工作,应该选择其他合法职业或暂停工作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