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录口供我偷偷的录音算犯法吗?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何看待周立波和唐爽之间发生的“偷拍视频”事件?
谢谢邀请,周立波和唐爽的录音录像在表象上看都是对朋友的偷录,但本质完全不同,周胡录制是一种生活习惯,无论是电话、微信还是家里家外他们都喜欢偷录保存,我们无法想象他们夫妻之间还有什么不够默契?或对亲朋好友有什么信任危机?或还是有什么目的?但如果是他们的朋友知道肯定会感到毛孔悚然。唐爽录视频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自保,在当时他已经领教过了周胡的舆论公关能力了,当他还在牢里的时候,国内已经在传毒品是唐爽的,他知道以他的能力在舆论面前是百口难辩,只有实锤才能揭开真像保全自己,事实也证明唐爽是明智之举,否则到现在唐爽也还是要陷在周毒案中无法清白脱身,在周胡把剪辑编造的录音都播出来的时候,唐爽还是顾及往日与周胡的情义迟迟没有拿出来,但是周胡确实欺人太甚,把人往绝路上逼,周胡一定是忘了一句古训,自作孽不可活!
无论友情还是爱情,人与人交往最重要的是彼此信任与坦诚,才能收获真挚而美好的情感。通过隐瞒、表里不一的交往,或怀着某种动机,分手乃至反目成仇只是早晚的事,无论事后以怎样的理由去搪塞都隐藏不了之前的面和心不和,真实的内心只是自以为能自欺欺人,旁人早已一目了然。
在瞒着别人录像前,其实内心是恐惧与茫然,对所谓的友人是不信任的,甚至是敌意的,只是想借着还未撕破的脸面去寻求‘敌意’的答案,可惜可叹。
个人观点:偷拍视频打了双引号,我能理解为问问题的人对偷拍是不认同的,至少认为有一方是不认同的。周立波提供的视频,不一定就是周立波拍的,而且拍的时候,大家都可以看出一定不是偷拍的,对于喜欢去夜场或酒吧KTV的人来说,拍这样的照片太正常不过了,就是图个乐呵。唐爽提供的视频,偷拍的可能性更大,且可以肯定的是就是他拍的,通过对话也可以看出是别有用心呀。我最近特别关注了几个人,分别是崔永元,王局治安,周立波,黄毅清,唐爽等等,他们是正在上演的一部现实生活大戏的主角,戏没结束,谁对谁非难以判断。说实话,他们这些人,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我觉得自己现在就是个特别爱学习的吃瓜群众,持续观戏中。
唐爽这样的偷拍正当吗?国内还有企业敢用这样的人吗?
偷拍这种事放谁那都不正常。其实不管什么原因,录了就录了,但放出来就不对了。虽然放出来是被更不要脸的周立波逼的,但仍然是不可理喻的。
唐爽放录像之前,周立波放了真真假假的更多录像录音,然后对之前做事百般抵赖。那时候唐都忍住不发,因为他也知道放出来会有负面效应。直到周立波以为唐拿不出证据而咄咄逼人,絮絮叨叨继续谣言毁人,咬牙放出录像,但伤敌一千自损八百,也走上了一条鱼死网破的不归路,因为他是学者,不能跟小瘪三一样为所欲为,所以他是可怜的。
至少是不能当朋友待。不管前因后果,如果知道了周立波是小人,就远离。美叔可能年龄大了,思维比较落后。我始终认为,朋友之间用这种手段,是不应该的。也许从一开始就是双方利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