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爱上一个男人需要多久?
有人是一瞬间,爱是在某个瞬间产生的,可以是第一眼也可以是认识很久的某个瞬间。
有人是几年,这种就是日久生情了,我认为最多两年。如果超过两年还没有爱上他,以后也没有可能的,女人是敏感动物两年足够了。
一个女人爱上男人要多久?那怎么说呢?有一见钟情,有日久生情的,有慢火炖老龟般的,等等。时间不能规定必须多久。
我认识有一女士,教师职业,人也长得漂亮,同校男老师,都唾诞三尺,但她概不理会,高傲吧,也并非,后又有人给她介绍一个很胖,人看上去又黑又老的青年,外人看,说可做她舅舅,根本不可能的事,但事情就这么奇,她被那胖子凭三寸不烂之舌,彻底征服,而且还爱得很深,不久就成双了,你说,怎样解释。
还有一位姑娘,与某男找对象,忽冷忽热,有时又断联系,想不和他了,但找不到理想男,又动用备胎,真得如慢火炖龟。过了好几年才与这男结婚。
你说,一个女的爱上一个男的要多久,时间是无法判定的,但只要他们认为合适,那就是最好的时间。
看你是理性还是感性了。
理性,你会考虑很多,从相貌到家庭条件,需要很长时间你才有可能爱上一个男人。
感性,也许只是一眼,你就决定此生非他不嫁。
但感情这东西很虚幻,千万莫觉得哪个人无可替代,那是你给自己的局限,也是对对方的过高期待。
当然,长相厮守也很不易,我仍在相信。
「索要千万逼死老公案」五年后一审宣判,妻子翟欣欣被判退还男方上千万财产,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表明,妻子翟欣欣索要千万财产的行为被认定为不当,违反了夫妻间的感情义务和财产分配原则。因此,法院判决翟欣欣退还男方上千万财产。
在夫妻关系中,赠予应当是自愿的原则,苏享茂刚开始对于翟欣欣的赠予是出于真心的,因为他爱这个妻子,但是后期对于翟欣欣所有的赠予都是出于翟欣欣的威胁,这种赠予属于被胁迫。法院判决她退还男方上千万财产是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的。
其实尽管苏享茂在事业上算的上比较成功,但是在法律意识上是真的薄弱,如果当时他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那些熬过“七年之痒”的婚姻,现在是什么状态?
夫妻关系是需要用心经营,关系好了、并没有七年之痒之说,千万不要把婚姻当成全部,婚姻只是锦上添花而已,而不是雪中送炭,两个人在一起最好的状态是相互温暖,彼此付出,共同成长,想让对方足够的珍惜你,你就要有自己独立的生活和思维方式,不管是男是女独立是最高的价值。
所谓的“七年之痒”并不是婚姻问题爆发的时间在婚姻的第七年显现。从问题产生的机制上来说,婚姻确定的那天起,问题就会有产生的可能,甚至于可以追溯到爱情时期。如果可以更早,在你父母甚至更早期已经埋下伏笔。慢慢的随着婚姻的倦怠,生活的激情消退,各自身上的缺点暴露的越来越多,导致婚姻双方出现无趣、无味、无聊的情绪,造成婚姻双方的困扰,继而对婚姻的的稳定性出现动摇。
从负面的信息来看待“七年之痒”,就会出现“熬”这个字。比如:这么多年我是怎么熬过来、有一天算一天,慢慢熬吧、总有熬出头的那天,我就解脱了,云云等等。通过“熬”来解决婚姻的问题,实际只是个人的一种妥协和不负责的表现。婚姻问题不可能通过消极方式加以解决,这样只能让问题更加顽固。想一想,一段婚姻如果天天都在煎熬,这样的生活方式岂止是不爱对方,简单就是自己的慢性自杀。与其这样,还不如早点脱离,对自己和他人都是一种负责的态度和方式。
反过来从正面来看待“七年之痒”,我觉得更有积极意义,婚姻生活不可能也不应该如爱情那样美好。只有正确认识到它的本质,才能更好的相互磨合,让这个“痒”尽早的消灭在萌芽状态。即使有“痒”也要趁早诊治,找出病因,对症下药。当然这个药就是夫妻双方的责任、积极的生活态度、相互谦认、无私付出和感恩。
婚姻是人一生中最长的家庭生活阶段,在意的不应是婚姻的长度,而是婚姻的质量。“七年之痒”不是问题,对待婚姻的态度才是问题。没有质量的婚姻,“一年之痒”也足以让其解体。
夫妻最后都会变成很好的partner,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付出和收获都看成是共同体的收入和成本,很多事情就都容易达成共识了!比如谁更多照顾家 谁更多去奔事业。能长久的关系必定是势均力敌的!一方过度依赖另外一方,关系肯定不会长久!因为人本性是自私的,这并不可耻,因为正是因为人的自私才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只是尺度的问题。要想长久的在一起,就要共同进步和成长,才能保持欣赏对方,支持对方,了解对方!吃住行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