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有哪些知名的土匪,干过什么样的坏事?
从清末民初以来,北洋军阀和南方革命军双方互相征伐,互挖墙脚,作战的规模和次数与彼此之间的“合纵连横”、使整个中国形势犹如一部《三国演义》般的“兵连祸结”!穿军装的在京浦线两侧无休无止的讨伐,而北国的林海雪原趁势狼烟峰起,华东绑匪横行,中原匪患惨烈,西北刀光血影,西南火光冲天、“肥猪”哀号!......
民国时期“知名”的土匪实在太多,无法逐一介绍,只有举几个例子来“以窥全貌”。
一,东北片区简介:由土匪起家的张作霖
东北地区的形势很复杂,由于历史的原因,日本、沙俄无视中国政府的存在,双方在东北争夺利益,掠夺财富。于是,白山黑水遂成盗匪渊薮。
张作霖,字海亭,奉天海城(今辽宁辖)人,土匪出身。生于1875年3月19日。卒于1928年6月4日。27岁(1902)那年,接受清廷招安,担任骑兵管带(相当于少校营长)。他的经历和许多以后的民国军队高层一样,通过辛亥革命后政局的重新洗牌,严酷镇压革命党人而师长而奉天督军而东三省巡阅使而为“安国军”总司令。一九二八年直奉战争失败而退入东北,由于他先前对日本人的索取予以拒绝,在他乘坐的火车经过皇姑屯车站时,被埋下的炸弹炸翻列车后不治身亡。
之所以把张作霖列为东北地区第一位“知名土匪”,实在是因为他以后的地位,对中国历史进程的重要性,所以无法绕过。
张作霖的“第一次”,是1893年的春天,因为他好睹钱,久睹必输,睹搏靠的是本钱要雄厚,凭几个毛毛小钱谈何发财!欠了赌债的十八岁张作霖壮起胆子跟自己的哥佬倌在村外干起“剪径”生涯。在官方侦破的一桩大案中被人“点水”被丟监。
1894年甲午海战爆发,出狱后的张作霖游荡街头,被招入宋庆标下的马玉昆赵得胜营中吃粮。战争结束后,张作霖趁部队移防接交之机,携械潜逃。回家后与兄弟作泰、作孚分家单过,家里太穷,只分了两双筷子两只碗。点评:“如此贫穷的社会,就是滋生土匪的温床。”
这时的中国社会极其混乱,张作霖于是借机组织民团,后来竟发展到三十余人,所有开销,当然是摊派到户。张作霖的队伍其实并没有什么大奸大恶为非作歹的罪行,只有土匪之间的相互火併,与题目无关,不说也罢。
一九0二年十月十五日,张作霖通过汤玉麟的具体运作,摇身一变,成为淸廷的省防营管带官,从而步上仕途。
二,东北女土匪 双枪驼龙
她的芳名原叫张淑珍,辽宁省辽阳县人。驼龙是旧中国典型的受害者,因为她刚生下来不久,其母就死于忧患,危难之间,是她的老姨(东北人称母亲的妹妹)到处求一口奶,另外又喂了一只山羊,才把张淑珍养大。
张淑珍年方二八年华,被所谓的“男朋友”伙同其姑母,卖到妓院。张淑珍在妓院中遇到一个自称“大龙”的匪首,妓院是极容易上演“情义”剧本的地方,大龙想法把淑珍赎了出来,出来的第一件事就是一把抢过大龙的盒子炮到前“男友”和“姑妈”处报仇。
“姑妈”的确是一个“王婆”似的人物,巧口利牙,把责任全推给跑掉的前“男友”身上,反而极口奉承张淑珍。糊涂的驼龙竟拜姑妈为干娘。
在驼龙为匪期间,这个王婆几次密告官府驼龙的行踪,张淑珍不明觉历,至死不悟!
一九二三年,大龙的队伍与保安团在乱石这个地方打了一仗,大龙击毙,首级送到省城领赏示众。
于是张淑珍自任大当家的,对外的大号叫“驼龙。”
驼龙的队伍也就是干些牵肥猪、熛房子的事情,比起孙美瑶、刘黑七、老洋人这些江洋大盗差的太远。
一九二五年正月十五,破号吹响,公主岭县的妓院门口,人围得水泄不通,几个兵押着五花大绑的驼龙,坐在刑车上,年方二十四岁的驼龙打扮得犹如戏台花旦,背后插一支斩标,上写“奉命枪毙匪犯张淑珍一名。”
驼龙刑车在绸缎铺前停下,她扯了一丈大红水绸面料,斜披在肩,用牙咬着一个破碗,仰头喝下一碗白酒。
临刑前驼龙高喊:“来吧!我不怕死!”“砰砰”两声,枪声惊飞一树麻雀,大地归于平静。
三,震惊全国的贵州安龙县屠城血案
(今天的贵州安龙城)
安龙县位于贵州省西南部,人口由汉族和少数民族组成,基本上是各占一半,约5O万人,二千多平方公里。2019年4月退出贫困县序列。
这是一个紧邻广西的优美城市,刚好在100年前的1922年春三月,时值军阀袁祖铭任贵州省省长时,安龙县城发生被广(广西)军(当时老百姓的俗称)2000余人洗劫的滔天巨祸。民间称为”安龙壬戍事变”。
全城被掳去青年妇女900余人,青壮年男性七八百人。财物损失难以计数。
事件起因是民国九年(1920)贵州政变,省长刘显世夜遁昆明。新贵袁祖铭上台任省长。
刘显世不甘大权旁落,于是趁广西频年内乱,广西自治军刘华堂击溃原据百色地区的莫超凡后,其部下瞿高明、陈豹两股共2000余人窜扰黔桂边境。
现任贵州省省长袁祖铭的父亲袁干臣为了加强儿子的势力,加强与广军,安龙人刘盛堂的联络。广军同意投奔袁祖铭,商定分两路入黔。
三月二十日,袁省长的父亲袁干臣率地方绅耆离城迎接陈豹等人。
广军溃部当然不是到你乡下来搞“扶贫开发”的,于是要求进城“保护老百姓”,袁省长老父袁干臣居然同意了。
安龙城老百姓的恶梦由此开始。广军上演“苦肉计”,自绑一兵要送县长处理,侍机闹事。枪声一响,全城沸腾。广军全部出动烧杀抢劫,并且绑架了袁省长的父亲袁干臣。押着抢劫的一千多男女撤出城外,袁干臣不准贵州方面开枪射击。
抢去的安龙妇女有100多人自杀投河,靑壮男子被杀近百人。并且向袁省长开价肉票款20万元。十天为限,过期撕票。
袁省长只願花八万元赎回自己的父亲,被抢男女,概不过问。
广西商人苏发祥(名永业)居住安龙县多年,两地都有房产,看见这个悲惨现状,于心不忍,于是自己私人捐大洋8000元,赎回妇女八百人。当然不是全部妇女,有隐匿不报的,有私卖妓院的,有掳为妻妾的。
广西土匪瞿高明、阵豹大发一笔血泪财!天日昭昭,一九二三年,投机取巧,只图个人利祿的刘盛堂潜回安龙县,被逮捕。全城百姓无不愤恨血涌!万人之愤使天地为之动容!在马场坝,大家把刘盛堂绑在柱子上,一个老妈妈,其女在这次事件中受害颇深,手握一把钢刀,奋力挤上前去,挥刀砍向大腿根部,手颤不止,眼含泪水!
不到一个小时,刘盛堂只剩一个头和两只脚,地下一滩血,有人把他的肉和内脏拿回家煮来吃了。
其实,真正的罪魁祸首就是袁祖铭!他祸黔一年多也滚下台了。
结语
认真的说,本文涉及的名字都谈不上有名的“土匪”,真正的土匪如刘黑七、老洋人、王三春、赖金廷、王高脚、王赵珍、周文山、孙美瑶.....数不胜数,以后再说吧。
民国土匪何其多,有名有姓的大土匪举不胜数,小土匪更是多如牛毛。其中有这么几位很是有名,被称为“民国八大凶残恶匪”。
第一个便是“杀人魔王”刘黑七
这个人可谓丧心病狂,恶贯满盈,是个天生的土匪坯子。从小不学好,后来混不下去当了土匪,最初只是抢劫财物,后来土匪队伍不断长大,开始杀人放火,强抢民女。稍有不从,便剁手剁脚,甚至挖人心肝。平邑县志记载此人曾亲手用镰刀将活人身上的肉一片片削下来,削到只剩一具血淋淋的骨架为止。
第二个便是“兵匪鼻祖”老洋人(张庆)
这个人在豫西南地区可谓十足的魔王。手下有匪徒上万,经常血洗村落,遇到妇女,不论老幼悉数奸污。而剥皮、剜眼、砍手脚这种事情只当娱乐。
他自称是洋人的老子,能说一口流利的日本话,干得事情比日本人还坏。队伍最兴盛之时,连吴佩孚和冯玉祥都对他忌惮三分。
老洋人时而为兵,时而为匪,孙殿英之流比其他简直小巫见大巫。因而老洋人被称为兵匪鼻祖”。
第三个就是“湘西龙头”姚大榜
姚大榜与“地狱杀手”张平又被人称为“湘西双魔”,这俩家伙恶行昭彰,曾扬言砍头如坎瓜,砍下当球耍。据说姚大榜还有喝人血的习惯,而且尤为喜好女色,被捕之前还不忘强抢民女供其发泄。
第四个就是“天字第一号”乔日成
这小子坏到把自己亲父给活埋,自称“一杆枪吃遍天下”,连瑞士传教士都干抢。成名之后杀人放火无恶不作,后与日寇勾结,残害抗日志士,终其一生罪恶累累,最终被部下击毙。
另外还有孙美瑶、杜立三、孙殿英、宋殿元,都是当时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的悍匪。
这些人手里人命无数,拿祸害好人当游戏,没一个好东西。现在竟有人使他们为英雄,真不知道这些人脑子是不是进了水。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民国土匪非常多,可以说是多如牛毛。
但最坏的土匪,恐怕就是刘黑七。
刘黑七原名刘桂堂,是山东有名的大土匪,手下匪帮人数众多,多到惊人的地步。
从上世纪20年代中期至40年代初,刘黑七匪部素常保有万名匪徒,盛时竟达三万之众,先后流窜危害鲁、豫、苏、皖、冀、津、晋、吉、辽等十几个省市,横行半个中国长达20余载,屠杀无辜百姓多达20余万人,其杀人手段之残,聚集匪徒之多,活动范围之广,怙恶时间之长,可谓全国匪首之冠,成了闻名全国的混世魔王。
大家注意,刘黑七杀死的老百姓就有20多万人,堪称罪行累累。
然而,此人的手段还极为恶劣。
他攻打山东南部的村镇时,经常会遇到类似于台儿庄这种大寨子,老百姓自发组成上百人甚至几百人的民团守卫。
然而,只要这些老百姓敢于抵抗,刘黑七攻破寨子以后,将成年男人全部杀死,将妇女全部奸淫。
同时,为了立威,刘黑七经常用酷刑折磨老百姓,手段凶残到了极点,目的是恐吓村民不要抵抗。
刘黑七常用的手段之一,是活埋。
活埋就是被埋入土里活活闷死。然而由于通常活埋的时候人附近会有一些空间,也就有一些氧气,会坚持十几分钟甚至几十分钟不死。
可以想象,这段时间被活埋的人是多么恐惧和绝望。
然而,活埋这种恐怖的刑罚竟然还是最轻的。
刘黑七还有诸如活着挖心、剖腹、剜眼、对耳穿、双劈腿等等。
他经常将抓住的老幼妇孺,强行丢入村中的井内,然而用乱石将井口封死。井内的村民们大部分不是淹死的,而是在无法动弹的情况下活活饿死,这叫做“塞井眼”。
刘黑七还酷爱点天灯,就是将青壮年小伙子用铁链捆绑起来,在上半身浇上油,随后点燃。
大家都知道,烈火烧身是十级疼痛,这些小伙子只是上半身着火,所以一时间是不会被烧死的。在巨疼之下,他们会狂呼狂吼,猛烈蹦跳。但由于双手被铁链绑住,所以无法扑灭大火,最终被活活烧的面目全非,死亡的现场极其凄惨。
后来刘黑七玩腻了点天灯,又进行变化:有时将青年壮夫拴在树干上,嘴里强行灌满火药,然后封住嘴巴,用一根药引点燃。这就是一个活着的鞭炮,很多人头部被直接被炸烂,还会发出类似于鞭炮的巨响,称“放人炮”。
而刘黑七的兽性还有很多,比如:有时将孩童放在石碾上碾成肉饼;有时将怀孕的妇女集中起来,用烈火焚烧,让胎儿从母腹中炸出……
看看,狠毒不狠毒。
抗战期间,这个垃圾投靠日寇,成为伪军,也是无恶不作。
1943年11月15日深夜,八路军老三团、老五团,对刘黑七的穴巢柱子山发起攻击,刘黑七被击毙。
然而,刘黑七的暴行却在山东中部和南部流行极大的影响。
直到解放后多年,鲁南一些妈妈还吓唬嚎哭的小孩子:你再哭,土匪刘黑七就来把你抓走了。
印姓排第几,发源地在什么地方?
印姓在大陆和台湾都没有列入百家姓前一百位。印姓出自姬姓。上古周朝时,有个郑国。郑国有位国君叫郑穆公,郑穆公的儿子叫子印,子印的后代就以印字为姓,世代相传。如在郑国做官的印段,就是子印的孙子。印姓的先祖,可以追溯到周朝的王族。原来周武王建立周朝后,将他这一氏族中的一位贵族,分封到郑,建立了郑国,并又封为公爵。而周朝君王的先祖,又可追溯到远古的黄帝,所以印姓也是黄帝子孙龙的传人 印段的大名,在《左传》中曾数次出现。郑位于今河南省中部黄河以南的大片地区,战国时被韩所灭。出自郑国公族的印姓,则在今陕西的冯翊一带继续繁衍生息,并向各地播迁。就全国而言,印是一个小姓,在上海,印姓人口也为数有限,据1994年底统计,有1.19万人,排列在第128位。印姓在上海的历史上却有一定知名度。明末以前,留芳于上海史册的印氏子孙,原籍河北安平。明末清初,为避战乱,他们先迁湖北公安,不久就迁居当时属于嘉定的浦东高桥,从高桥散居嘉定娄塘,宝山吴淤等地,后来又分迁到市区。“
印姓在大陆和台湾都没有列入百家姓前一百位。印姓,在《百家姓》中排第265位。在2007年全国姓氏人口排名第300位以外。对于印姓的来源有很多种说法:
第一个渊源:源于姬姓,出自春秋时期郑穆公的儿子姬睔,属于以先祖名字为氏。
周宣王姬静(姬靖)在(公元前806年)封自己的小弟姬友于郑,他建立了郑国,为伯爵,故址在今河南省中部黄河以南的一大片地方。
郑国传至郑穆公姬兰时,有个儿子叫姬睔,字子印,其子孙在郑国世为卿大夫,其中有以先祖名字为姓氏者,称印氏。第一个以印为姓者,是姬睔之孙印段,字子石,为郑国大夫,也是名登史籍《左氏春秋》的贤人,作有著名的赋《蟋蟀》,其后裔子孙世代沿袭为印氏。
在战国时期的周烈王元年(郑康公姬乙二十五年,韩哀侯三年,公元前375年),郑国被韩国所灭,韩哀侯将郑国公族驱逐四方,印氏一族后来在冯翊地区(今陕西大荔)繁衍开来,然后以冯翊为中心,陆续向全国各地播迁。
第二个渊源:源于官位,出自汉朝时期官吏印曹,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
汉朝时期,御史台(御史府)行政长官侍御史之下设置有五位曹官,分别是令曹、印曹、供曹、尉马曹、乘曹,各有司职。其中的“印曹”,专职掌管刻制印鉴之类符印的工作。
在印曹的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官职称谓为姓氏者,称印曹氏,后分衍为印氏、曹氏,世代相传至今。
第三个渊源:源于满族,出自清朝时期官吏印房章京,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
印房章京,是清朝时期设置于边疆地区军政长官属辖下的官吏,如伊犁将军府、吉林将军府、台湾将军府等的印房章京,专职掌管将军府内的文书事务。
在印房章京的后裔子孙以及族人中,有以先祖官职称谓为姓氏者,省文简改为汉姓印氏,世代相传至今。
第四个渊源:源于蒙古族,出自北洋时期蒙古官吏印务,属于以官职称谓为氏。
在清末民国初期,北洋政府在蒙古各旗皆设置有印务梅伦、印务札蓝之官职,每旗各有一名,印务札蓝为印务梅伦的副手。
蒙古族印务之官职,一般在蒙古台吉或闲散王公中选充,印务梅伦亦称印务参领,主要负责辅佐札萨克(执政官,县长)、协理台吉(辅执政官,副县长)操持旗务,相当于如今的县办公室主任,印务札蓝则相当于县办公室副主任或秘书。
在印务梅伦、印务札蓝的后裔子孙以及族人中,有以其官职称之汉字为姓氏者,称印氏,世代相传至今。
印姓出自姬姓。周朝时期有个郑国。郑国国君叫郑穆公,穆公儿子叫子印,所以子印的后代就取印字为姓,当时周武王建立周朝后,将他这一氏族中的一位贵族,分封到郑,建立了郑国,而周朝君王的先祖,又可追朔到远古的黄帝,所以印姓也是黄帝子孙。
如何理解古代缠足这一畸形文化?
缠足,是封建时代摧残妇女、娱乐男性的一种恶俗,曾经使无数妇女尤其是大家闺秀蒙受了极大的痛苦。在近代的民主革命中,禁止缠足,放脚,成了妇女解放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妇女缠足究竟始于何时,又是何人首倡此种恶俗,却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定论。
中国古代封建礼教、封建道德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妇女地位极其低下,妇女被视为男人的附属品和玩物。为了迎合男人的情趣、满足男人的欲望,妇女无论作出多大牺牲都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如“楚宫之腰”就是相当典型的例子。《诗经》中说:“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舒窈纠兮。”舒,就是迟姗的意思。窈纠,形容走路说:“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舒窈纠兮。”舒,就是迟姗的意思。窈纠,形容走路好看的样子。张平子在《南都赋》中也写道:“罗袜蹑蹀而容与。”总之,古代妇女走路以缓慢行走移动为美;反之,不但不美,也不符合封建礼仪。缠足的发生,大概主要是基于这一点,但究竟始于何时呢?又是何人首倡呢?
一种说法认为:妇女缠足开始于五代。持此论的人大多引用南宋张邦基《墨庄漫录》中的一段记载:南唐王李煜有一宫女叫做窅娘,轻盈善舞,以帛缠足,使之纤小如新月一般。她穿着白色的袜子在六尺高的金制莲花上翩翩起舞。以后被其他人所效仿,开缠足之先河。到了宋代,妇女缠足的风气已经相当盛行。据《宋史·五行志》记载:宋理宗时,宫女们由于缠足,两只脚变得纤小,被人称为“快上马”;陆游《老学庵笔记》中也记载:宣和末年,妇女缠足穿的一种尖底鞋,称为“错到底”。徐积在《咏蔡家妇》中有“但知勒四支,不知裹两足”这样的诗句。苏轼的一首《菩萨蛮》,极言当时妇女脚小的程度:“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临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看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对上述说法持有异议的学者认为:“缠足的开始至少不迟于唐代”,也就是说,在五代以前就有了。他们引用元代伊世珍《琅嬛记》所载:“安史之乱”时,杨贵妃在马嵬坡被缢死后,当地有一位老妇人因为捡到杨贵妃的袜子而致富。她的女儿叫王飞,还拾到一双雀头履;上面嵌有珍珠,履仅三寸长。王飞将这双鞋奉为异宝,从不肯轻易给人看。据此,推论出缠足在唐玄宗时就已经存在了。《群谈采余》中有咏叹杨贵妃罗袜诗一首:“仙事凌波去不远,独留尘袜马嵬山。可怜一掬无三寸,踏尽中原万里翻。”
阮阅编的《诗话总龟》中记载了唐玄宗从蜀避难回来,为怀念杨贵妃曾经写过《罗袜名》,诗中有“窄窄弓弓,手中弄初月”之句。在唐代文人的笔下,也有了对女人小脚的描写。例如白居易《上阳人》诗中的“小头鞋履窄衣裳,天宝末年时世妆”、《花间集》中的“慢移弓底绣罗鞋”等等,反映了当时妇女已经缠足并且成为一种风气。清代内地有人到西藏,发现当地的灯具形状很像弓鞋,被称为“唐公主履”。唐公主,指文成公主。有人便认为这是唐代缠足的实证。
缠足不迟于唐代这种说法本身,也有值得怀疑的地方。有人指出,若要缠足,必须以裹脚布层层裹住,这样便不能穿袜子。马嵬坡的老妇人既然拾得杨贵妃的袜子,可见当时还没有缠足。郭若虚的《图画见闻记》中说:唐太宗命令所有的宫人穿红锦靿靴,这是一种袜筒很高的靴子,缠足的宫人,很难设想能穿着这种靴子行走。所谓“慢移弓底绣罗鞋”只是形容鞋底为弧形,鞋尖向上弓曲,就像现代的女式鞋中的一种款式。《宋史》中记载:“韩维为颍王记室,侍王坐。有以弓鞋进者,维曰:‘王安用此舞鞋?’”清代的袁枚也认为弓鞋仅仅是舞鞋而已。还有人引用唐代韩偓《屧子》诗中“六寸趺圆光致致”之句,说明当时尚无缠足恶习。唐有大尺和小尺之分,大尺相当今天的0.985尺左右,小尺相当0.82尺左右,由此推断,当时的6寸之脚也不能说很小。
《丹铅总录》认为缠足始于唐代,但《丹铅总录》一书的作者是明代的杨慎,杨慎写此书时正发配到云南充军,疏于考订,书中的讹误不少。因此,给我们揭开缠足起源之谜又增加了重重困难。因此,缠足究竟始于何时,其首倡之人是谁,至今仍是谜,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考证。
关于缠足,一般认为是源自“步步生莲”的发明者是南北朝时期的南齐皇帝萧宝卷。将“缠足”这个陋习发扬光大的是南唐后主李煜。
魏璎珞的报复
电视剧《延禧攻略》开篇的一幕:
魏璎珞与一众准宫女在进宫的路上,同伴吉祥由于不慎弄翻水桶,水将准备选秀女的乌雅青黛的衣服溅湿。愤怒的乌雅青黛为了报复,要吉祥用手来赔她的衣服,她踩着吉祥的手以示惩戒。看不下去的魏璎珞提吉祥出面,在乌雅青黛的鞋底用香料涂抹,当乌雅青黛迈步时,在地板上印出了莲花的图案。喜出望外的乌雅青黛看到图案后大喜,放过了了吉祥。
进入殿选阶段,乌雅青黛的鞋底引起了乾隆皇帝的注意。当她正在得意之时,她并没有看到乾隆面沉如水,正是因为乌雅青黛的三寸金莲,为乌雅氏招来了一场大祸!
为什么乾隆要发这么大火呢?就是因为“步步生莲”的典故源自于历史上著名的昏君萧宝卷有关。乌雅青黛的无知让她受了魏璎珞算计还懵然不知。
步步生莲
萧宝卷是一个比较奇葩之人,还没继位之前,萧宝卷就不喜欢读书,经常在宫中昼夜捕鼠为乐。继位后,萧宝卷更加无聊到日夜在后宫表演马戏为乐,可见他精神多么旺盛却不务正业。萧宝卷不喜欢与人交流,不爱处理朝政,更不知如何与大臣们相处。
萧宝卷有个宠妃潘玉奴,萧宝卷非常宠爱潘妃。为了讨好潘妃,萧宝卷下令在宫中开设市场。潘妃做市场管理者市场令,萧宝卷则是市场令下的小吏,出现市场纠纷时萧宝卷让潘妃来断案。萧宝卷曾经犯过小错,潘妃就毫不留情地打了萧宝卷一顿板子。
就是这个昏君发明了步步生莲的典故,他令人将金子凿成莲花的形状,贴在地板上,让潘妃行走其上,美其名曰“步步生莲”。
永元二年(公元500年),萧懿被萧宝卷所害,其弟萧衍起兵,当萧衍兵临建康时,萧宝卷被宦官所杀。后来萧宝卷帝号被褫夺,依照海昏侯的标准,被封为东昏侯。
缠足恶习
“缠足”这个陋习源自南唐后主李煜。萧宝卷万万没想到的是,在他死后四百余年,南唐后主对他的金莲进行了升级改造。李煜所造的金莲高六尺,纯金打造,璎珞缠绕,在莲座上成品字形分布。
窅(yǎo)娘是李煜的宫人,是个少数民族的舞蹈家,她在跳舞之前,用帛将足缠成弓形,在李煜打造的金莲上翩翩起舞。用李煜话形容就是“有凌云之态”。
窅娘的缠足是出于对舞蹈的艺术要求,也是临时性的。可是到了宋代发展成了一种陋习,把脚缠至变形的小,并取名“三寸金莲”。
三寸金莲
宋朝统治者的推波助澜,对缠足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宋朝皇室和上层社会开始流行缠足,《鹤林玉露》曾记载过这样的悬案:
宋徽宗有女名叫嬛嬛,靖康之难时被虏往北地,受尽苦难后死于北国。后来有人冒名前往临安宋高宗皇宫认亲,在验身时,该女并非三寸金莲而是一双大脚,但是该女子解释为:受金人驱使,光脚行走所致脚大。
"柔福帝姬至,以足大疑之。颦蹙曰:金人驱迫,跣行万里,岂复故态。上为恻然。"
后来宋高宗生母韦氏被放归,才知道赵嬛嬛已经命殒北国。经大理寺审查该女子冒名顶替一事才真相大白,该女子被斩首。
总结
萧宝卷是个误国误民的昏君,潘玉奴是个奸妃,李煜虽然是个文艺青年,可是不是个好皇帝。一个亡国之君艺术修养再高,却无心国政,害了国家也害了自己。所以乾隆见到“步步生莲”时,第一反应当然是怒不可遏。乌雅青黛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代价。
在历史上,不务正业的皇帝还真不少,宋朝有宋徽宗是个丹青高手,元顺帝和明朝天启皇帝木匠手艺都快赶上鲁班了。他们比谁都聪明,只是投错了胎,不该生在帝王家。
缠足是一种陋习,不仅摧残了女子的身体,也让古代女子的思想受到了禁锢。缠足的出现,让社会产生了一种畸形的审美观,把玩“三寸金莲”成为一种变态的时尚。
直到民国成立后,缠足才被彻底禁止。
缠足,是封建时代摧残妇女、娱乐男性的一种恶俗,曾经使无数妇女尤其是大家闺秀蒙受了极大的痛苦。在近代的民主革命中,禁止缠足,放脚,成了妇女解放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妇女缠足究竟始于何时,又是何人首倡此种恶俗,却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定论。
中国古代封建礼教、封建道德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妇女地位极其低下,妇女被视为男人的附属品和玩物。为了迎合男人的情趣、满足男人的欲望,妇女无论作出多大牺牲都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如“楚宫之腰”就是相当典型的例子。《诗经》中说:“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舒窈纠兮。”舒,就是迟姗的意思。窈纠,形容走路说:“月出皎兮,佼人僚兮,舒窈纠兮。”舒,就是迟姗的意思。窈纠,形容走路好看的样子。张平子在《南都赋》中也写道:“罗袜蹑蹀而容与。”总之,古代妇女走路以缓慢行走移动为美;反之,不但不美,也不符合封建礼仪。缠足的发生,大概主要是基于这一点,但究竟始于何时呢?又是何人首倡呢?
一种说法认为:妇女缠足开始于五代。持此论的人大多引用南宋张邦基《墨庄漫录》中的一段记载:南唐王李煜有一宫女叫做窅娘,轻盈善舞,以帛缠足,使之纤小如新月一般。她穿着白色的袜子在六尺高的金制莲花上翩翩起舞。以后被其他人所效仿,开缠足之先河。到了宋代,妇女缠足的风气已经相当盛行。据《宋史·五行志》记载:宋理宗时,宫女们由于缠足,两只脚变得纤小,被人称为“快上马”;陆游《老学庵笔记》中也记载:宣和末年,妇女缠足穿的一种尖底鞋,称为“错到底”。徐积在《咏蔡家妇》中有“但知勒四支,不知裹两足”这样的诗句。苏轼的一首《菩萨蛮》,极言当时妇女脚小的程度:“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临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看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对上述说法持有异议的学者认为:“缠足的开始至少不迟于唐代”,也就是说,在五代以前就有了。他们引用元代伊世珍《琅嬛记》所载:“安史之乱”时,杨贵妃在马嵬坡被缢死后,当地有一位老妇人因为捡到杨贵妃的袜子而致富。她的女儿叫王飞,还拾到一双雀头履;上面嵌有珍珠,履仅三寸长。王飞将这双鞋奉为异宝,从不肯轻易给人看。据此,推论出缠足在唐玄宗时就已经存在了。《群谈采余》中有咏叹杨贵妃罗袜诗一首:“仙事凌波去不远,独留尘袜马嵬山。可怜一掬无三寸,踏尽中原万里翻。”
阮阅编的《诗话总龟》中记载了唐玄宗从蜀避难回来,为怀念杨贵妃曾经写过《罗袜名》,诗中有“窄窄弓弓,手中弄初月”之句。在唐代文人的笔下,也有了对女人小脚的描写。例如白居易《上阳人》诗中的“小头鞋履窄衣裳,天宝末年时世妆”、《花间集》中的“慢移弓底绣罗鞋”等等,反映了当时妇女已经缠足并且成为一种风气。清代内地有人到西藏,发现当地的灯具形状很像弓鞋,被称为“唐公主履”。唐公主,指文成公主。有人便认为这是唐代缠足的实证。
缠足不迟于唐代这种说法本身,也有值得怀疑的地方。有人指出,若要缠足,必须以裹脚布层层裹住,这样便不能穿袜子。马嵬坡的老妇人既然拾得杨贵妃的袜子,可见当时还没有缠足。郭若虚的《图画见闻记》中说:唐太宗命令所有的宫人穿红锦靿靴,这是一种袜筒很高的靴子,缠足的宫人,很难设想能穿着这种靴子行走。所谓“慢移弓底绣罗鞋”只是形容鞋底为弧形,鞋尖向上弓曲,就像现代的女式鞋中的一种款式。《宋史》中记载:“韩维为颍王记室,侍王坐。有以弓鞋进者,维曰:‘王安用此舞鞋?’”清代的袁枚也认为弓鞋仅仅是舞鞋而已。还有人引用唐代韩偓《屧子》诗中“六寸趺圆光致致”之句,说明当时尚无缠足恶习。唐有大尺和小尺之分,大尺相当今天的0.985尺左右,小尺相当0.82尺左右,由此推断,当时的6寸之脚也不能说很小。
《丹铅总录》认为缠足始于唐代,但《丹铅总录》一书的作者是明代的杨慎,杨慎写此书时正发配到云南充军,疏于考订,书中的讹误不少。因此,给我们揭开缠足起源之谜又增加了重重困难。因此,缠足究竟始于何时,其首倡之人是谁,至今仍是谜,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