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之星主要事迹?
勇敢之星的主要事迹是在年7月在泰国一座洞穴里被困的名少年和一名教练的营救行动
勇敢之星是一个由潜水员和救援人员组成的团队,在泰国的洞穴里进行了漫长而危险的营救行动
他们不畏艰难险阻,在风险极高的条件下成功地将被困者救出洞穴,因此被誉为“勇敢之星”
在营救过程中,勇敢之星表现出的勇气、智慧和团队合作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和推崇的
他们的事迹也启示我们在面对困难时勇于拼搏、坚持不懈,同时也表明了人性中美好的一面
勇敢之星有很多主要事迹,其中最为人称道的应该是他在消防救援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勇气和毅力。
1.根据报道和视频资料可以看出,勇敢之星在多次火灾中奋勇救人,冲入火海救援受困人员,这种勇气和胆识难以想象。
这些事迹都是发生在火灾过程中,冒着生命危险,救出火灾中被困的人,是一种伟大的牺牲和贡献。
2.另外,勇敢之星在平时也很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常常参加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等,帮助有需要的人和机构。
这些行为也是他在社会中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和良好品德的体现。
因此,勇敢之星的主要事迹包含了在火灾中表现出来的不畏困难的勇气和平时参与公益事业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如何看待“广西柳州男子火场救出隔壁保障少年,自家财产被烧”?
希望邓先生一直顺风顺水,否则多年后你合后悔。1999年我们这一私营加油站失火,当时围观人群很多,但没一个敢上去救火,我路过的时候看到老板一人手忙脚乱的想都没想就冲上去了,事后看到那些装机油的铁桶都被烤得都圆了,自己脚也打擅了!……2011年我瞒着妻儿倾尽所有积蓄抢救一个病危的好友,住院三个月花了二十多万我一声不吭全付了,事后没问过他及他家人要一分一厘过,现在他好过了,自己却难了,我们也变得陌生了!我不后悔自己所做过的,但真的觉得欠妻儿的太多太多!想到女儿今年一个人悄悄的去江苏上大学,眼泪就想流……值得庆幸的是,女儿很乖很努力,通过各种考核明年就要去法国交流学习了,希望她也一直顺风顺水!!!
救人要紧,根本来不及想不多
11月21日,广西柳州的一处旧平房着火,居民邓先生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去救了住在隔壁,生活不能自理的残障少年,导致家中财务被烧毁殆尽。
事后记者采访时,他只说了句,救人要紧,根本来不及多想。
看了这件事后,让我想到了这样一个故事:南北朝时期有个叫吕僧珍的人,他为人正直,很有胆识和智谋,因此很受人尊敬。因为吕僧珍的品德高尚,人们都很愿意和他接近,交谈。于是,有一个人在吕僧珍的隔壁买了一套房屋。
别人问:“你买这个房屋花了多少钱?”
他答:“一千一百两。”
别人问:“怎么这么贵?”
他笑着说:“一百两是买房屋,而一千两是用来买这个邻居的。”
这就是千金买邻的故事。
没错,这位救人的邓先生就像是品德高尚的吕僧珍,有这样的邻居是前世修来的福气。
虽然我们常吐槽当今社会人性的冷漠,可正是有像邓先生这样热心的人存在,我们才能发现,这个社会还是很温暖的!
对这位邓先生表示深深的赞美,大火无情人有情,失去了自己的家,缺换回了生命。
面对这样的痛苦和困难,希望能有组织主动的去帮助他,不能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当然,也许着火期间他也不能从家中救出多少财物,但他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他人,却正是现在缺乏的,但人人都盼望回归的义举。
面对负面的事情要严惩,要重罚!但对待义举和典范要宣传,要重奖!
让社会人人都愿意去做好事,让做好事的人得到内心的奖励,因为内心中的成就感就能照耀一生,更要保护好他们,让那些借用善良去敲诈勒索的坏人被狠狠的惩罚,让他们如过街老鼠不能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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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广西13岁男孩屋顶纵火」一事?当事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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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名男孩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的最低刑事年龄是14周岁,这个男孩均目前年仅13岁。因此,即使他的纵火行为最终导致了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他仍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在今年两会上,有代表提出建议,希望将最低刑事年龄从14周岁降低至12周岁。但是这个建议也只是针对12到14周岁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致重伤等重大且恶性的犯罪行为。因此,即使这个新的建议最终得到采纳,这名少年也同样有大概率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逃得过刑事责任,但肯定逃不过民事赔偿。
虽然逃过了刑事责任,但是因为纵火而造成的民事赔偿肯定是逃不过的。希望当地法院千万不要因为他的年龄而网开一面,造成多少损失就如数要求对方家长进行赔偿。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的监护人真正重视起自己孩子的教育问题,并意识到孩子的实际情况。
第三,这其实是有预谋的重大犯罪行为。
如果我们不是事先知道作案的是一个13岁的少年,我们可能大概率会认为作案的是一个惯犯。他作案工具齐全,事先准备充分,作案思路清晰,俨然一个老手的样子。我认为这个少年肯定不是第一次作案,之前应该也有过类似的犯罪经验,因此才如此从容,如此淡定。因此,如果法律如此轻易就放过他,我认为是埋下了一颗隐形炸弹。如果这个少年真的具有反社会人格,我们很难预料他在今后会做出哪些危险的犯罪行为。
看着父亲放在家里的汽油,他突发奇想:枪战片中经常会出现一枪打爆汽车油箱的镜头,我如果点着汽油,它会爆炸吗?
于是,他就将油壶里的汽油倒在天台(天堂)的地板上,小心翼翼地用打火机将编织袋点着,扔到汽油上迅速躲了开去。火势迅速蔓延开来,浓烟滚滚冒起,被这种场景吓着的他赶忙逃走了。
这是10月31日,在广州柳州发生的一桩熊孩子在楼顶天台上用汽油纵火的事件。幸好附近的居民及时发现,物业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将火扑灭,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由于纵火的这名少年只有13岁,没有到刑事处理的年龄,派出所民警将其带回后,只是对他和他的父母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事后,这名少年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小区居民和物业写了道歉信。
我国法律对纵火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中对于纵火的定义是:
纵火,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只要某人实施了放火行为,哪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了放火罪罪名成立。只是量刑的时候会根据已经造成的后果进行关联。
从上面的解释中我们可以明白:不管犯罪行为人的纵火行为,造成的后果有多大,即便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需要按照事实归结于纵火罪,因为纵火罪的性质非常恶劣,这种行为对于公共安全的后果是难以衡量的。
因此,从上面现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个小孩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14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他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造成损失五万元以上),所以他的量刑范围应该在三年到十年之间,只是因为未年满14周岁,不够量刑的年龄,也只能以训诫为主了。
过往案例
在2016年湖北武汉发生过同样类型的一桩案例。年满15周岁的初三学生小龙因为想父亲索要零花钱未遂,与父亲发生争执后,用打火机点燃了宿舍床铺,气得母亲报警。
后来,仍旧气愤难平的小龙再次开始放火。
由于小龙已经年满14周岁,未到16周岁,在法律上已经可以成为了放火罪的犯罪主体。在孩子家长的强烈要求下,警方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结束语
纵火,是一种不可估量损失的犯罪行为,发现及时,损失会较小或者基本视同没有损失。但如果发现不及时,就会酿成大祸。故此国家对纵火罪在法律上进行了强化,并且将其重要性提升到:爆炸和投毒。
所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也是为了防止更多的孩子们远离犯罪行为,家长和老师需要加强孩子们在社会道德方面的修养,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避免一些过激行为发生!
同样,家长和老师也应该加强孩子咱安全方面的教育,当灾情出现的时候,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哦~~~
估计这个男孩电影看多了吧,把自己当做了社会黑老大,可以肆意妄为的做一个真实的战斗现场,或许还会幻想自己穿越辉煌的火场,耍个酷。但是已经忘了自己虽说不满14岁不用负法律责任,但是作为家长监管人民事责任赔偿一定是逃脱啊了的,此时是不是哭晕在厕所,还不知道,至少被熊孩子玩大了,胖揍一顿也于事无补。
目前越来越多的低领犯罪,而且触目惊心,不仅想到青少年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但是作为家长监护人,是有非常大的责任的,中国自古子不教父之过。少子化的今天,到底溺爱出了多少熊孩子?闯出多少祸?给监狱输送了多少罪犯?
许多熊孩子,家长从小宠溺,小时候不管,长大点没法管,最好的年华不在学校学知识,却在社会上晃荡到犯罪,事情发生了,一切都晚了,如果当初家长管严厉一点,少溺爱一点,那么多少意气风发的孩子会前程似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