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蔡徐坤被媒体挂照片批“娘炮”,粉丝能否告其侵权?
作为娘炮主轴鹿蔡脂粉艳气小“嫩”脸早已家喻户晓,何来肖像权指控?只有脑残粉会想到上告为娘炮正身,这样的残粉自身就是个怪物,上告之前先好好阅读一下有关法律文件及相关涉律文章,不要满脑子的都是鹿蔡小“嫩”脸绑心,是个男人年轻的时候都有帅萌的一面,那只是人生的瞬间,过后该油腻的时候也会成大叔的,试想一个油腻大叔胡子拉碴再扮嫩,想想都恶心。脑残粉们该你们醒醒了,国家遇到困难冲在最前面的永远是我们可爱的军人而不是鹿蔡等娘炮们。
粉丝们真是想多了。
什么叫做公众人物,娘炮就不能是公众人物了?既然公众人物要享受流量带来的巨大红利,也就正该被舆论曝光,接受各种监督和批评。娱乐圈都污浊成啥样了,早该整顿了。
这些所谓的“粉丝”是不是真的脑残到极致?甚至可能连自己的爹娘都忘记是谁了?先不说鹿晗,蔡徐坤这些日常是以什么样的面貌出现在公众面前,我倒是想问问他自己,自己爹娘要是被别人有一些不太正面的称呼时候会有如此大的反应吗?我看不会有吧,顶多一笑而之?可是,当他们追的娱乐圈男艺人事实是以缺乏男人应有的阳刚之气,打扮得花枝招展的模样,甚至还戴耳环,涂口红,染指甲,涂脂抹粉等传统女性打扮方式甚至像个女妖怪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不觉得恶心、不得体、失礼、不正常、不符合人之常情,反倒去责怪别人称之为娘炮,这是多么的心理变态啊?一面在享受他们的“偶像”打扮得真像女人那般的样貌,一面诋毁别人对他们像女人一样的称呼,这是心理多么的阴暗,性格是多么的两面派?人类为什么会有男人和女人?男人和女人的区别又这么大,各司其职,可见男女是各自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地区。现在呢,这些男的搞得像女人,阴阳怪气,不男不女,那干脆变性做女算了,他还配称之为男人吗?
蔡徐坤起诉哔哩哔哩是怎么回事?
有病呗,想蹭一波名气,所以把律师函发错对象——B站背一个不尊重艺人的锅,那个NBA冠军得了个“呆萌”名声,“呆萌”呢!不喑世事的小姑娘对这个完全没有抵抗力,多好!
起因是蔡徐坤那个打篮球视频,(里面那句鸡你太美很魔性。)
然后他成为b站鬼畜区up主们的素材。鬼畜视频层出不穷。
之后就有了蔡徐坤工作室那个起诉b站的律师函。了,说什么侵犯这个权那个权什么的。
搞笑的就来了:
1.蔡徐坤工作室起诉的是b站下的游戏公司,构成诬告,现在反被告。
2.蔡徐坤nc粉们的b站官方号宣布退出b站。pl粉们说要爆破b站,却连注册答题都过不了,蔡徐坤贴吧反被各种b站卖号消息塞满。可以说是反向爆破。
我也是笑了,b站背后的金主爸爸是他个垃圾能惹得起?蛐蛐一个流量玩具狗,说过气就过气的玩意,不好好圈nc粉的钱开始干这个。
最后说一句:
你们这帮ikun,你们不是要去爆破b站么,劳资5级号没实名,1000多硬币,无不良记录,2万出售,你们不是要守护你们做好的坤坤么,犹豫就会败北(滑稽)
最近,蔡徐坤代言NBA的事情大火,这个视频也成了B站UP主手里的一段新鬼畜素材,人气剧增,但是蔡徐坤官方却给小破站发送了律师函,声称在B站发现了大量对蔡徐坤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而粉丝团官微也在这个时候回应退出B站,不会继续更新。
也许这一天,注定就不平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月十二日,十六时零九分,就是世界级偶像蔡徐坤投诉bilibili的那一天,我独自在网上徘徊,遇见癌鲲,前来问我道:“先生可曾为蔡徐坤写一点什么没有?”我说“没有。”她就威胁我说:“先生还是写一点罢,不然我就人肉造谣把你挂在通告上面裱。”
这是我知道的,凡是一不顺她们的心意,势必又会引起新的骚乱,这是我们不愿看见的,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这虽然和bilibili毫不相关,但在众多癌鲲面前,却大抵只能如此而已。
可是我实在无话可说。我无法痛诉当今社会娱乐审美的底下,我只是觉得我所住的并不是人间。 浓厚的粉底,加粗的初号眼线,妖娆的打球身姿,外族戏谑国人的话语洋溢在我的周围,让我艰难于呼吸视听,哪里还能有什么言语?前有癌鲲人身攻击,后又有频频毫无下限的丑态爆出,一个民族的崛起是知耻而后勇,当世界都在实行血性教育之时,我国尚沉溺在“阴柔之风”中,而恰恰人类是具有攻击性的动物,男人应该找会男人应该有的样子,而此后几个爱豆“你知道他有多努力吗?”的阴险论调,尤使我觉得悲哀。
我已经出离愤怒了,这男女颠倒非人间般的悲凉,哪里还有什么民族血性可言?汉服文化兴起,这大抵上是值得欣慰的一件事,但这不过仅仅是表面上的一种复兴,半大孩童们穿着汉服脸施制粉,白净的脖子扭了几扭,感觉美极了。
这哪里是什么复兴?中国之所以古代强盛,是因为汉人尚武,而直到重文轻武后,汉族也逐渐没落了,这次看到bilibili的许多言论,我是欣喜的,庆幸这样的国家还有人尚未糊涂,而这样的起诉如果能够落实,这又会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一个毫无建树的流量明星,难不成比歌神、海军少将、国家级演员等等,还要金贵?!心里坦荡的人,无论何时何地都是轻松的,而真正的猛士,何惧流言蜚语?退而其次,一个心胸狭隘的瓷男,又能有什么建树?
惨象,已经让我不忍直视了;人身攻击,尤让人耳不忍闻。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我仿佛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衰亡的理由了。娘炮,娘炮呵,不在娘炮中抵制,就在阴柔中去势!
我支持B站,虽然我不懂什么叫做侵权,但是我知道什么叫做政治正确。
单纯从法律上来看,b站是否侵犯了蔡徐坤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蔡徐坤有可能胜诉吗?
蔡有可能胜诉,虽然B站的视屏属于网友自发行为,但是事实上为B站带来了流量和知名度,以及广告点击收益……
曾经有国外的案例,一个人把网络上网友上传的歌曲集中起来放到个人网站上提供免费下载,被版权方起诉,结果败诉了……一样的道理……
我估计官司结束对B站不会有什么影响,但是那些鬼畜视频下架是免不了的……
菜须鲲是一种温和的大型鱼类,但由于它的肉质鲜美且又没啥攻击手段,常常遭到鲨鱼的袭击,鲨鱼为了不让菜须鲲跑掉,喜欢威逼利诱的把它逼到一个死角里,我们通常把这种捕食行为称为“鲨逼菜须鲲!”
蔡徐坤律师引用了《民法通则》101条之规定,认为B站上的部分内容侵犯了名誉权。笔者观察了一些在B站上相关视频,其中部分内容是根据蔡徐坤打篮球而进行的模仿讽刺创作。
众所周知,在B站官方微博捎带推荐阅读的“范志毅赌球”案件中,法院对范志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认为:首先其赌球的消息来源并非主观臆造,从文章的结构和内容上看,旨在连续调查赌球传闻的真实性。即使范志毅认为报道指名道姓有损其名誉,但在媒体行使舆论监督的过程中,作为公众人物的范志毅,对于可能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忍受。从表面上看,报道涉及的是范志毅个人的私事,但这一私事与社会公众关注世界杯、关心中国足球相联系时,这一私事就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社会公众利益的一部分,当然可以成为新闻报道的内容。法院这一做法,是拥有先进法律理念的具体体现,倘若不是范志毅这样的公众人物,而是普通百姓,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就会截然不同。
也就是说,对于公众人物,只要你引用的是客观事实,或者基于客观事实在法律所划定的界限内发表自己的看法、意见甚至是讽刺,就不存在侵犯公众人物名誉权的问题。公众人物更容易获得社会的注意,更容易拥有优质的资源,因此也就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督,能力越大,责任必然越大。没人强迫你成为公众人物,正所谓The one trying to wear the crown must bear the weight,欲戴其冠,必承其重就是这个道理。
但反观B站,B站是一个以UGC(用户产生内容)为主的平台,大多内容由视频作者(B站称其为UP主)上传,B站经审核通过后,便可面向观众播放。这有一个非常著名的规则,名曰“避风港规则”,即,网站当接到侵权通知,被告知侵权后,则有删除涉嫌侵权内容的义务,否则便视为侵权。该规则在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第14条/23条中便建立了处理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进而予以确认“避风港规则”。
B站没有进行相关处理,并不认为该类视频内容构成侵权,打算“正面硬刚”。但这些视频里面确实存在一些非常不合适的恶搞内容,比如下面这种,已经脱离了客观层面,蔡徐坤的律师团队确实可以以此为据,集中火力就这些视频内容展开陈述辩论。因此,这种状况已与B站微博推荐的那篇文章中的情况截然不同,脱离了避风港原则的B站,其胜算如何还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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