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双休什么时候成为了招聘员工的福利?
坐标浙江,我老家是工业发达的一个百强县,80%以上的生产企业从工人到管理人员都是单休。我自己是个工程师,工作20余年,我看到的身边人大部分是单休或大小周,只有事业单位、公务员才能做到朝九晚六加双休,国企很多人都做不到;所以我认为双休确实是员工好福利。从大方向上说,我国很多企业的竞争力,就建立在员工长时间劳动、更勤奋的劳动、更快的市场与服务响应速度的基础上;在建立新的竞争优势之前,不可以轻易放弃。当然按劳动法,多劳多得,加班给足加班工资,才是合理的。
假定一个人工作水平是平均水平,在职业的前期不多付出努力(包括效率与时间),那么他是很难拿到远高于平均的薪水的。先苦可能后甜,先甜可能后苦,或是朝九晚六平淡一生,都看个人选择。有时候新员工问我加班问题,我会告诉他,公司要求的是工作效率,只要你上班时间把工作任务都完成,而且主管认可你的工作质量就可以不加班;如果客户有额外需求,公司要求你加班,那你应该填加班单,要求调休或加班工资。
总结一下,要混口饭吃,找双休工作没问题,想要更多收入的,可以找工作时间长收入更多的岗位,也包括加班很多的岗位,公司要求的加班,应该给足员工加班工资,这才是双赢。
还不是内卷惹的祸,每年这么多大学生毕业,你不干有人干,不但干得比你好,要求收入还比你少,你有啥办法[偷笑]。除了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企,我知道的不少民营中小企业基本都是单休。
社会大环境造就的现象,生意难做,工作难找,大家都挺艰难,所以倒也没必要发牢骚,你不要管他是不是福利这件事,你去找这样的工作不就行了吗?也没碍着你
这个社会本来就分工不均,有人就是按天按件计算工资,你非让他休息,他是休息了,少赚一千都养不了家。
等有一天你成为有话语权的资本家就可以改变你身边的现象进而去影响更多的人
一般保安十二小时单休合法吗?
按照劳动法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超出以外为加班小时。但是目前普遍工厂、保安、保洁、服务行业都是采取12小时制,在合同里公司会有工资说明,像你这种情况肯定是超出8小时算加班的,仔细看下合同。如果没写就是违法了!
这没什么合不合法的,不想干可以当时就拒绝,十二小时确实是超了8小时用工制,但你没说人家给多少薪水,有什么福利等等,这没办法帮你综合评价,一般好点的单位都要求加班,这一加班可能就不止12小时。
所以,还是那句话,感觉自己吃亏就不干了,现在找工作不难,当然,想赚多点钱的话,难。
十二个小时上班时间已经属于两班倒,现在大部分企业每个月至少休息不少于月休四天,保安工作,一般8小时三班倒,12小时两班倒,四天休息少不了,法定假期,要么按三倍工资,要么补休假期,一天就补三天。
八小时或十二小时工作制度,是属于变向压榨职工一种吗?
八小时工作制每周休五天是国家制定的标准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保护。但是现下经济形式不容乐观,所以良心民企通常以八小时每周六天工作,节假日带薪的规则来面向求职者,既可提高劳动者工资又没与劳动法有冲突同时让企业顺利发展,达到双赢结果。但是大多数私企忘记了党共同富裕的初心,忘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彻底使自己变成一个原始资本家,以12小时三十天工作制为月工资标准,同时以极其低廉的小时价格来剥削劳动者,从没考虑工人的身心健康,年龄一大就变相辞退。低廉的工时价和生活压力又迫使劳动者不得不接受这种薪资待遇,这是一种暗藏的资本剥削阴谋。正如某大集团老总说的:我想为员工加薪,可同行不答应!只有大多数人站起来反对才可能改变这一现实。|
针对题主的问题,笔者觉得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8小时工作制,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从这里可以得出,8小时工作制,是没有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其次,12小时工作制,这种工作制,需要从以下三种工时制细分,才能得出结果:
1、如果是标准工时制,则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2、如果是综合工时制,经劳动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只要月综合工时少于166.64小时,则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3、如果是不定时工时制,12小时工作制也是不违法的。
综上所述,违法与否?还需要看公司实行的工时制。如果企业违法,可以向以下组织或部门进行申诉:
1、企业工会组织;
2、劳动监察大队;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最终由以上相关组织或部门对企业进行约谈和纠正处理。
希望以上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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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问题不能笼统回答,只能简单介绍一下法律规定和个人经验:
全国各地真实情况
虽然国家和较好公司都在推双休制,但是二线以下城市,除政府事业单位以外,绝大部分企业都是实行双休或者倒休,加班更是家常便饭。钱多活少轻松的工作始终是抢手的,很多人只能为了生活选择这样工作,更有很多人为了挣加班费乐于加班,所以何种工时制度真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相关规定
1、《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如果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制,经劳动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只要月综合工时少于166.64小时,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看,不管是八小时还是十二小时,违法可能性不大。
遭遇违法用工,如何维权
1、如果用人单位超时安排工作,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一般情况下回责令整改并给与单位处罚。
2、如果计划离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赔偿金。
3、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没想好换工作或者找到合适工作,不建议过早维权,否则陷入两难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