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吸引百万粉丝,却保不住昵称?多名网红疑遭恶意抢注商标,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1、《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意思是商标是想取得专用权的可以提出申请,不申请也可以,并不是强制的,取得了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不取得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2、《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意思是两人或两人以上申请的,通过申请日期在先的商标,驳回再后的商标。所以商标还是尽早申请为好,一旦被别人申请,再想把商标权归属自己,难上加难,程序多时间长。
3、《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意思是:申请的商标不能侵犯其他的在先权利,包括公司字号、不同类别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等。
根据这三条规定,网红应该尽早申请商标,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商标被别人抢
注,可以以《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在先抢注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以恶意抢注、侵犯在先他人权利等理由提供证明,由商标局审定,异议掉恶意抢注的商标,并同时提交补充商标注册,把商标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这种问题不就是说的拍农村西瓜短视频的王四吗?他就是遇到这种事情。说来说去,那些人抢了别人的劳动成果为自己注册商标的人是可恶的,他们只钻了法律空子,为自己某利,实际上来说已触犯法律问题了。像农村王四就遇到这种情况了,之前自己还不知道,等到他知道后,还是他的一位懂这方面的粉丝亲自提醒他,他才知道怎样去注册自己的商标,但等他自己去注册的时候,他自己的网名也注册不上了,这个时候他才知道这些人已他的名义注册很多种商标了,说来很麻烦的,其实真正已他人名义不知道的情况下注册自己的商标应该受到法律法规严惩,但这件事情真正去为自己维权很麻烦,这些人就是抓住农村王四和很多网红不懂这些自己还能注册商标,抓住那些网红劳动成果和纯朴又不知道这些才抢占为先,占为己有,最后连网红自己本人都注册自己的商标注册不上,真的是气人,另外只有唯一的办法靠改一下网名,只有百万粉丝能任可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干自己的事业。法律应该对非法占用他人的劳动成果注册商标的人采取措施,侵权某利,钻法律空子。不然这些事情真的影响到创业者的不安,不公平,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个人也不懂很多,见凉,见凉,只是气喷。
在快手网红平荣直播间买的朵唯手机是山寨机怎么维权?
王海来了!王海来了!这次#王海#是真的来了!
王海再次发文,直指快手除#网红二驴夫妻被指带货山寨机#之外,其他网红也都曾经销售过,多个山寨品牌的类似规格的手机,当然也都存在着假冒伪劣,入网证造假的嫌疑!
看起来快手平台这回遇上强劲的对手了,很多人听见王海这两个字都瑟瑟发抖!
现在看来,二驴假手机事件只是个开头 好戏还在后面!
就像我之前的文章@科技小辛只是一个偶然的机会,却揭露了一个假冒伪劣黑手机地下产业链,依赖快手平台欺诈销售,获取巨额利益的黑幕!
如何看待《我们的歌2》涉嫌歌曲侵权,原创者在线维权这件事?
《我们的歌》自去年第一季一播出,就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倍受观众好评。这档节目在阵容上不仅能跟《歌手》匹敌,并且在内容上也更为创新,节目采取新老歌手搭档的竞演方式,给节目带来了诸多看点,同时也使这档节目脱颖而出,成为各大综艺节目中的佼佼者。
继第一季之后,第二季于10月11日如期开播,第一期同样迎来了非常豪华的歌手阵容。前辈歌手包括谭咏麟、李健、张信哲、容祖儿四位乐坛大咖,新生歌手则是人气女团成员希林依娜高、网红歌手冯提莫、唱作人太一。前辈搭档后辈,流量再加实力,确实给我们带来了一场丰富的视听盛宴。
豪华的阵容,再加精彩的表演,使得《我们的歌》第一期一开播就以2.230的收视率一骑绝尘,遥遥领先于其他综艺节目,稳居全网第一。对比《好声音》0.503的收视率,这差距着实不小。
随着节目的火爆,《我们的歌》的话题度也广泛地被大家讨论。这不,昨天节目才开播,今天就有一条关于某歌手要维权的消息登上热搜,针对的不是别人,正是《我们的歌》节目组。
在昨晚第一期节目中,容祖儿和太一搭档,演唱了一首《R&B ALL Night》,两人火力全开,热情洋溢,很快就点燃了现场气氛,演唱完毕后,赢得现场观众阵阵掌声。
不过,这边玩得热闹开心,那边就有人不开心了。就在当晚,一位叫know known的歌手通过某社交平台发布动态:好是挺好的,就是下次要是能提前告诉我一下就更好了。
据悉,know known是一名说唱歌手,虽然名气不大,但在rapper界有一定知名度,很多粉丝都很喜欢他的歌。从这条动态可以看出,表面上know known不是太在乎,但言语中多少透露着些许不满。
现在很多音乐综艺节目似乎都忽略了歌曲版权的问题,觉得这根本就不是什么事:你的歌通过我们的节目被大众熟知了,不是更应该感谢我们吗?还维权,至于吗?
但站在原创者的角度来看:我辛辛苦苦创作的歌曲,你连招呼都不打,一声不响就搬到你们的节目中,考虑过我的感受吗?
目前know known还没有正式表态,后期会不会维权还真不好说。并且对《我们的歌》来说,这种事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早在第一季的时候,同样的事情也发生过。第一季第四期,黄凯芹和李紫婷合作演唱了一首《芒种》,也未经过原创者同意,最后版权方音阙诗听在某社交平台发动态表示要维权。
只能说《我们的歌》节目组一点也不汲取经验教训啊,去年才犯错,今年同样的错误又犯了,这不是让别人抓小辫子吗?个人认为,像歌曲版权这种问题,最好提前跟原创者沟通,取得对方同意后再搬上节目,这样对彼此都好。
我觉得关于歌曲版权这方面的问题,真应该跟李健好好学学。当年李健参加《歌手》时,他想在某一期节目中翻唱一首许飞的歌曲,所以就打电话向许飞征求同意,并许诺给她版权费。
许飞是个耿直姑娘,直言“你能唱我的歌,我感到非常荣幸,不需要版权费”。后来,经李健在《歌手》舞台上一唱,许飞的那首《父亲写的散文诗》瞬间大火,原创者许飞也跟着走红。比起版权费,许飞当然希望自己的歌能被大众知道,当然也更希望自己能被大众熟知,所以那点版权费又算什么呢?
只不过,不是所有人都有李健那样的觉悟;也不是所有人,都有许飞那样的胸怀。所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像歌曲版权这样的事千万不能心存侥幸,该提前沟通还是要提前沟通,这是对原创者以及版权方最起码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