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城作为童话诗人,本该对世界充满爱,却为何砍杀妻子自缢而亡,你怎么看?
因为人性有无限可能性
的确,但凡谈论顾城,他的最后选择都是绕不过去的,自杀尚可理解,为何还要杀掉一个自己曾经爱过的人呢?
谢烨不过是想离开他,据说,她当时已经有了新的归宿。那就让她走呗,何至于杀掉对方呢?
顾城在最后一封家书中写道:“人真是,不明白,劫过了,才知道,骨肉真胜于种种虚幻的事情。人要能爱已有的一切,便是福了。不能把希望当现实。其实希望大半是虚妄的。”
我还以为至此他明白了家庭责任呢,可是,他还是狠心地让自己的孩子成为了孤儿。
顾城说: “人可生如蚁而美如神”,这是他的座右铭,可是,想想他最后那残忍的选择,哪美哪高贵了?
当然,我们没有资格审查他人的灵魂,谁的心里不藏着恶呢?人生不易,甘苦自知。但是我也同样拒绝大仙式的抒情——“别跟顾城谈生命,别跟海子讲绝情——这是中国诗坛的座右铭”。这种论调亦是危险的。谈论他的结局,不应是为了批判,而是试图找到些许教训,以警后人。
翻阅顾城的诗歌和随笔,我觉得,他总是在说梦话,不切合实际的话。
他是一个严重缺乏生存能力的人,对现实人生社会又缺乏清醒的认识,所以,谢烨的欲离开,导致他精神的崩溃。
顾城说:“爱情的美好总是引人无限遐想,如云一样,而云成其为云,是因为距离,当你走进时就变成了雾。”
贫穷(舒婷认为顾城生活得太苦,“经济的重轭”一步步将他压垮),缺乏生存能力,加上神经质的头脑(顾城的母亲说,悲剧在他小时候从窗户上摔下去大脑受到损伤的那一刻就已经开始了)……也许,这些都是构成其悲剧的原因。
宁远“妻子自杀遭肢解抛尸”案一审判了,丈夫获刑两年半, 你怎么看?
有一个重点需要慎重,姓冯的在肢解妻子尸体时,其妻是否还有生命迹象,有没有进行抢救措施,(这只是冯姓男子一面之词,没有任何证明),如果妻子在没有完全死亡的情况下进行二次伤害,而且没有进行一丝补救,自杀也是该男人引起的,两年六个月刑期是不是太草率了,感觉轻描淡写
2019年10月,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冯某兵回到出租房中洗澡,其妻盘婷因二人离婚的事情,与冯某兵发生争执并扬言自杀,冯某未予理睬,当日11时许,冯某兵担心妻子真的自杀,便从公司回到家中查看,发现妻子趴在床上,床边有呕吐物和一个农药瓶。
冯某供述,他叫喊妻子未应,上前拨开头发发现妻子脸色发紫、口吐白沫,已经没了心跳。冯某担心妻子娘家人知道后责怪其逼死妻子,便想制造盘婷失踪的假象。
次日,冯某兵买来菜刀、行李箱、尼龙袋等工具,将妻子盘婷尸体分解后装好,驾车沿高速公路向南,最终将妻子尸体抛至广东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外。
宁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兵故意毁坏尸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尸体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兵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盘婷父亲表示,“我女儿自杀完全是由冯某兵造成的,他已经知道我女儿要喝农药自杀了,还自行离开,不管不顾,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宁远县法院不予支持。
11月2日上午,盘婷家属查阅判决书后表示要上诉,称“冯某兵肢解妻子尸体的行径令人发指,毫无人性可言。”
案件分析:
1、冯某供述自己与盘婷结婚后,长期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为此,盘婷多次与冯某兵谈离婚未果。婚外情是龌龊而危险的行为,导致两者婚姻与家庭关系破裂,严重伤害另一方和子女心身,败坏社会风气,引起打架争吵等破坏社会治安的事情。
2、冯某兵知道妻子要喝农药自杀了,还自行离开,不管不顾,在道义上冷酷无情,在法律上对盘婷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冯某兵于次日买来菜刀、行李箱、尼龙袋等工具,将妻子盘婷尸体分解后装好,驾车沿高速公路向南,最终将妻子尸体抛至广东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外。其行为践踏法律,亵渎人伦,可谓为所欲为,灭绝人性!
4、疑点:仅凭冯某口供难以认定其妻自杀,没有排除他杀、甚至是冯某谋杀的可能性。
案件警示:
1、家和万事兴,婚姻生活中只要出现拈花惹草、婚外情、出轨,最终都难以逃脱家破人亡的结局;
2、一日夫妻百日恩,千年修得共枕眠,有品位的人,做了夫妻就永远不会反目成仇;
3、人生在世总有很多责任和不舍,其实很难放下;活好并努力让身边的人幸福快乐,才是人生的目的和意义;死也要死得其所。
4、心情不好时可以去书店监狱墓地医院看看, 帮助你改变看问题的方式 ;四个地方只有书店可以常去,监狱墓地医院都是不能去的地方,病不能生,法不能犯,死不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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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男子跳楼妻子有法律责任吗?
这种情况先弄清是什么事导致的,有些夫妻吵架扮嘴,都没有闹到自杀的冲动,有些是妻子与丈夫吵架,丈夫一气之下,说过份话,导致妻子自杀,丈夫这时还拉阻一下⋯避免悲剧发生,有些夫妻吵架打架了,双方都非常不严谨,还要继续攻击对方,这才导致悲剧发生,结果自己到底也有责任⋯所以说,夫妻之间有话好说,有理好讲…弄成这样了,你们还都是有责任和压力的⋯
夫妻之间有扶助的义务。妻子在发现丈夫有自杀倾向时,有劝阻的义务。妻子如果没有尽到劝阻义务,丈夫跳楼,妻子是要承担责任的。妻子以过失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