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是谁_如何看待魁梧男追求女大学生遭拒,持械闯对方老家遭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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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魁梧男追求女大学生遭拒,持械闯对方老家遭反杀?

外人入室行凶在法律上坚决不能含糊,只要能证明的确是入室行凶.行凶,室主人对入室行凶者的反抗.不管什么后果都应视为室主人是正当防卫,入室行凶太猖狂了吧,六七十年代地皮流氓们打架都不敢进别人家里打,喊你出来在打,因为他们知道进人家打的话是重罪,不出来就在你家门口等着你。只要你不出去还算是安全的。现在社会在进步法律在不断的健全,怎么会在家里也不安全了呢?人们遇到潜在的危险人民警察为什么还要受威胁者去躲一躲呢,滑天下之大稽。法律主要的作用是震慑和惩罚,不能只是震慑安分守己的人吧。为什么现在大爷大妈没有人敢扶,为什么占座的那么理直气壮,人民警察被人捅了都不敢有人帮。现在真的到了不需要正义的勇敢了吗,法律对安分守己人的反抗一点底线也没有了吗。入室行凶后果自负。

谢邀请∽我认为男女双方发生恋爱关糸,如一方认为不适合中止了恋情己分手,应该各走各的路才对。而不是固执的抱有怀恨心里以杀害夺命的方式继续纠缠威胁强迫对方,这是属于犯罪心里。然而行凶男人恰恰是这种无法无天践踏法律的行凶杀人行为。并多次串入女方家进行野蛮的强制性威胁态度,还多次公然威胁扬言要杀全家,己充分表现了黑恶分子性质的面目。当他再次带刀等凶器串入女方家时,己打算准备将女方杀死,但不如愿碰到人家父母一起在家,在他己动手把刀连续捅入女方之后,其父母怎能眼静静的让歹徒把自己的女儿杀死呢?愤怒的情绪终于逼其父母为救女心切,于是出于防卫阻止目的,愤而合力反杀了该男的行为。无论如何对方岂然不惧法律的约束胆敢入室杀害女儿,杀红了眼的凶手此刻定会恶从胆边生,最后势心定会杀死全家灭口再跳之。如其父母三人不进行防卫反杀手段,全家三口人将被全灭口的凄惨下场!提醒:在中国最忍讳的是别串入它人房屋行凶,行凶者必将遭到灭顶之灾的反杀自卫手段。至于凶手大多是站着进去横着出来把自己的命搭上!处于危及生命紧要关头,任谁都顾不上什么法了。对于入室行凶人其行为都是已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也必然受到社会大众群而指责和唾弃!也将受到法律正义的审判!邪恶终不胜正义,正当的防卫保命手段终会受到社会的公认!&lt;/p&gt;</p>

所有问题都在于为何被反杀,不是被杀害!反杀就是你要行凶把我杀死,而我在危机时刻奋起反击而将凶手反杀!原本是要杀人,结果被被害人而反杀!被害人属于正当防卫!也如同我在路上行走,而你拿刀追杀我为了保命而反击致凶手死亡,这在生命受到威胁,你死我活的危机中,不反抗只有死了!应该启用无限防卫权!维持良好秩序打击犯罪,提倡和肯定正当防卫!否则百姓哪有安居和乐业呢?

涞源反杀案中,案件王新元、赵印芝夫妇能不能申请见义勇为?

拉倒吧!你还想沾他们的光是不好沾的。这样就很好了,谁有那么多精力和他们争?能平平安安的过日子就万事大吉了。不要以为他们是救世主,他们也要吃饭,这个钱谁拿?就靠两头吃,结果你这是群众的力量,他们改变不了吧?这个路程没有能受得了的。

见义勇为可以是正当防卫,但是正当防卫不一定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的目的是维护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而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者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肯定不是见义勇为。王磊半夜携刀、甩棒,翻墙入室行凶,王新元一家三口的生命处于歹徒的淫威之下,是被迫反抗自救,最后反杀凶徒,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使的是无限防卫权(也称特殊防卫权)。说简单点,王新元一家是为了活命,被逼反杀凶手的。毛主席曾经打了个比方:武松喝多了,稀里糊涂上了景阳岗,碰到了老虎,怎么办?跑?肯定不行,在山上,你跑得过老虎吗?只能死得更快;叫警察,深更半夜的,警察正搂着老婆睡觉,等他们来,只怕骨头不剩了;武松只能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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