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起刑案致两死_7月27日江西鄱阳一男子持棒殴打女子致其死亡,男子已被捕,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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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江西鄱阳一男子持棒殴打女子致其死亡,男子已被捕,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判决?

7月27日12时许,江西省鄱阳县田畈街镇发生一起命案。一位59岁的男人用棍棒击打37岁女子的头部,致使后者横死街头。令人奇怪的是男人为九江市浔阳区人,女子是河南省社旗县人,而案发现场则在鄱阳县的一个镇上。两人的生活是如何产生交集的?

江西一起刑案致两死_7月27日江西鄱阳一男子持棒殴打女子致其死亡,男子已被捕,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判决?

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年龄相差22岁。从图片上看,死者身体条件很好,生前应该是风姿绰约的。按理说这样的女人不可能接受身边有个59岁丈夫的现实的。很有可能是金钱维系起来的不正当关系。

网上有消息称,受害者之前用了该男人的很多钱,却和别的男的好上了。目前没有证实该消息的真实性。警方发的通报上也只是提到纠纷二字,至于是财产纠纷,还是情感纠纷问题,吃瓜群众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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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可能是受害者把嫌疑人逼急了,才使得他丧失了理智,做出令人发指的事情来。不管受害者对错与否,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她生存的权利。

光天化日之下,犯罪嫌疑人有极端的方式结束了他人的生命,给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案件性质恶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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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是,大中午的,居然没有一个人上前阻止犯罪嫌疑人的暴行。否则这个事情完全可以避免。也许是受之前案件的影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如果该男子精神正常,那毫无疑问,这是一起故意杀人的恶性刑事案件,而该男子理应判处死刑。

事件还原

2020年7月27日在江西鄱阳,光天化日之下,一名男子在街头手持铁棍,朝着一名躺在地上的女子头部猛击,造成该名女子死亡。

据悉,该名男子59岁,死亡女子37岁,事故起因可能源于纠纷。

后该男子被警方抓获,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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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这个通报太不严谨,女应该是“社旗县”人,而非“旗社县”)

视频显示存在主观故意

从网上视频可以看出,死亡女子躺在地上,已经一动不动,没有丝毫反抗能力。

而此时嫌疑人依然把手中铁棍高高举起,使劲朝女子头部击下,给人的感觉就是一定要置人于死地(视频开始时可能女子已经死亡)。

单从视频看,嫌疑人存在主观故意,就是以杀死该女子为目的。

并且停止手中的犯罪行为后,还有拿着铁棍朝人群走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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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精神疾病?

这种情况只是一种假设。

如果行凶者有精神疾病,那么就会有一套鉴定措施,因为精神病人如果在发病期间杀人,理论上不会被判处死刑,只会附带民事诉讼。

当然,鉴定当事人在事发时候是否是病发期,是专业的医学鉴定来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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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正常则判死刑或者无期

看视频画面,可以用惨无人道来形容。

如果行凶者一切正常,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他都不应该把人殴打致死,这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的一切要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杀人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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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龄相差22岁的男女,男子打死了女子,有媒体报道,这二人之间关系密切,也许是情人关系或同居关系,杀人案由“因纠纷”引发……

警方通报惜字如金,杀人现场视频也仅有个片断……让人联想的空间很大。所以嫌疑人会收到怎样的法律判决?也不可能有个准确的预判。

从过去的判例看,一般情杀案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多,甚至还有判有期徒刑的。这是因为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过错,同时由于国家有“慎判死刑,能不杀就不杀”的审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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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的,也会判处嫌疑人死刑(不宣告缓期执行)。

从实际判例看,情人间发生的故意亡人案件,判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也不少。一般而言,情人间的伤害行为多是激情作案,主观上致对方于死地的不多。当然,也有一些是蓄意谋杀。最近引发公众关注的杭州来女士被杀案,尽管根据其丈夫许某交待像是激情犯,但最后结果很有可能是谋杀案。一般而言,激情作案,会有激烈的争吵、互打或逃跑、呼叫等前奏,来女士被杀案目前尚无相关细节报道。

一棍子将对方打死,只砍对方一刀致使其流血过多死亡的,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一般也会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砍了对方多刀,或棍棒殴打多下,且刀刀、棍棍对准受害人致命处,嫌疑人再说“自己没有杀人故意”,“只是想伤害或教训对方”,显然是狡辩,定性故意杀人也可谓铁证如山。

江西鄱阳这男子持棒殴打女子,用铁棍(也有说钢管的)奋力击打女子的头部;女子躺地上,已经无反抗力,仍不罢手;住手后坦然拿着铁棍离开,放任女子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且这一切都发生在公开场合。显然应当认定故意杀人,而不是激情(失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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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作案情节和社会影响的角度看,判处嫌疑人死刑是大概率的事情。最后是否宣告缓刑,要视“纠纷”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纠纷”中女方是否有过错?多大的过错?

重判嫌疑人是肯定的,如果真象“网友爆料”的那样,受害人“用这男人的钱和其他的男人好”,“男人被骗得一无所有了,才会走到这一步”,或者受害人还有其他严重伤害社会风化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嫌疑人还有从轻判处的空间。

具体的还要看后续报道。

江西在逃嫌犯的作案分析,你认为他藏在哪里?

  • 这个案子值得三思、值得警醒!受害人一开始两次报警,如果警方迅速出警将嫌犯捉拿归案,随后两次杀人伤人案就可以完全避免。
  • 可惜,由于错过了最佳抓捕时机,一切都晚了。死了那么多人,而罪犯还逍遥法外。如此杀人恶魔,一天没抓住就存在一天的风险,好恐怖呀!

几天过去了,一点信息都没有,罪犯到底身藏何去?估计还在本地的某一角落、某一暗道。期待警方加大警力、地毯式搜索,尽快将凶犯捉拿归案,以解民众之恐惶!

根据嫌犯的两起作案恃点来分析,我认为:1. 嫌犯目前藏身地点很有可能是选择某户村民家里隐藏起来了,嫌犯野外生存能力或许并不那么强,选择室内藏身是他的首选目标,说不定他还在计划下一个杀人目标呢;2. 假如嫌犯藏身野外,估计嫌犯已经选择了自杀的可能也是存在的。

得重新分析凶手是否还在山砀镇,8月8日首次行凶两死一伤,再到8月13日再次潜入村委会行凶。不难看出第二次行凶会选在村委会是他定有准备预谋选择性的行凶,绝不会是偶然碰见。如果第二次行凶是有准备的活,那他早准备好逃亡物资,有可能早乔装打扮混入附近乡镇择机逃跑了

江西入室杀两人嫌犯又杀一人,具体什么情况?为何下如此狠手?

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潜入康女士家中,拿锤子对其母亲和熟睡中的父亲行凶,致父母当场死亡。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山砀镇一位村干部称,杀人嫌犯曾春亮在逃过程中又再次作案,造成一人死亡。

从现在来看,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属于极度危险人物,并且不排除在逃亡过程继续实施杀害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已经发布悬赏通告,悬赏30万缉拿犯罪嫌疑人曾春亮。但鉴于这个犯罪嫌疑人极具人身危险性,并且有可能抱着反正要被判处死刑的破罐子破摔心态,做出更加恶劣的行径。大家若是遇到,还是尽量避免同其接触,甚至是产生冲突,以免带来麻烦。毕竟,一个对死都不怕的人,还有什么害怕的。

谢谢邀请,江西入室杀两人嫌犯又杀一人的案件,梳理总结起来可以概括如下信息:嫌犯曾因两次入室盗窃,分别被判处10年、8年多有期徒刑,今年刚刑满释放,禁不住手痒,继续老本行入室盗窃,不料被前两个受害者发现,并报警。嫌犯知道后,胆大妄为,蓄谋上门报复杀人,逃亡途中,藏匿村部,被发现,再杀一名村干部,重伤一村干部后再次逃亡!

  • 1.针对前两个死者,是报复杀人!8月8日早上,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潜入康女士家中,拿锤子对其母亲和熟睡中的父亲行凶,致父母当场死亡。原因是因为在七月时,嫌疑人曾某曾经到康家入室盗窃,被康家人发现,随即报警。刚从监狱出来的曾某为了报复康家报案,索性铤而走险,杀人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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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逃亡途中再杀一人和伤一人,是被发现藏匿地点,选择杀人灭口。曾春亮受到警方通缉后,藏匿临村村部。被住在村部的两名村干部发现,嫌疑人为了逃命,杀人灭口,选择再杀一人,重伤一人后再次逃脱。已经杀过两人了,为了藏匿逃跑,他是杀红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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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目前在逃的嫌疑人,警方正在全力抓捕中,警方已提高悬赏金额至30万元。目标嫌疑人作案已不计后果,杀红了眼睛,还是提醒当地村民,注意安全,有线索及时联系当地警方,悬赏通告和联系方式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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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就是案情基本情况和嫌疑人曾春亮的作案动机,提醒当地村民注意安全,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当地警方。祝早日抓获犯罪分子,对如此大恶之人处以极刑,为死去的人讨还公道!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谢谢!

这杀人嫌犯曾春亮,于8月8号,入室杀死两人,伤一人后被乐安警方通辑。

在乐安全城寻找曾春亮凶嫌之际,令人始料未及的是,曾春亮还在凶案现场附近。

当时正在村委楼内睡觉的曾春亮,至于他缘何会到村委楼内就不得而知了,也许他认为越是危险的地方越安全吧!

早晨两位村干部进入了村委楼,正好撞见了曾春亮,因有命案在身,恐怕东窗事发的曾春亮,狗急跳墙,起了杀心。

一位扶贫驻村干部被曾春亮残杀,当场死亡,另一位则成重伤。

那曾春亮为何会如此残暴呢?该人刚刚从监狱释放三月有余,本来村委介绍的工作他不干,他擅于偷盗,因偷盗于7月22日未遂与事主生冲突起了报复之心,于8月8号残杀事主家二人,伤一人后逃亡。

逃亡之后杀人是亡命之徒的狗急跳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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