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前总统穆沙拉夫被判死刑,能执行吗?
17日巴基斯坦伊斯兰堡特别法庭对前总统穆沙拉夫做出了缺席判决,以叛国罪一审判决其死刑(绞刑)。当天负责此案的三名法官中,其中两人支持了死刑判决,另外一名法官并没有支持死刑,但是其认定穆沙拉夫有罪。之前伊斯兰堡高等法院早些时候做出裁决希望能够推迟审判,不过被巴基斯坦最高法院驳回。穆沙拉夫本人目前正在迪拜养病,他本人在上个月曾经发布视频表示,这个案子没有得到公正的审理,并且他认为自己是在为国家服务,并未改善国家而做出的决定!
(穆沙拉夫审判)
那么穆沙拉夫身为一国前总统为什么会被以叛国罪而被判死刑呢?
这件事还得回到2007年的时候,当时由于各种丑闻频发,而经济停滞不前,反对派开始频频向穆沙拉夫施加压力,要求穆沙拉夫辞去军方参谋长职务,否则不能参加次年的大选。面对巨大的压力穆沙拉夫在当年11月宣布暂停宪法,同时实施紧急状态,并宣布解除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乔杜里在内的十多名各级法官和行政官员。此举引发了更大规模的抗议,在12月的时候,反对派领导人索尼娅·布托被暗杀身亡,局势开始失控。在这个时候其实穆沙拉夫已经不再获得多数支持。虽然“赢得了”2月的总统选举,但是为了避免遭到弹劾,遂在当年8月宣布辞职。
(穆沙拉夫总统)
问题关键其实就在于他宣布停止宪法,这意味着该国的所有人权、法治、民主制度的全部停止,进入彻底的军政状态。他之所以这样无疑是为了维护自己手中的权力。所以这被认为是对国家的背叛。在2013年时,穆沙拉夫的政治对手时任总理谢里夫便以此为由向巴基斯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其犯有叛国罪,并且在当年就组织了特别法庭对此案进行审理。这个其实旨在对穆沙拉夫进行政治清算,打压其政治影响力。防止其再度东山再起,其实当时穆沙拉夫还涉及布托遇刺案的指控·。然而关于他叛国的案子迟迟没有个结果,一直托到了现在。
(穆沙拉夫与谢里夫)
会被引渡回国?
这个判决结果,其实也不出意外,因为当初暂停宪法的决定,是在是影响太坏,践踏了国家的法治,尤其是得罪了巴基斯坦最高法院。他也成了该国历史上第一位因为“暂停宪法”而被以叛国罪判处死刑的前领导人。他因为违反巴基斯坦宪法第六条而被判有罪,具体为五项罪名,其中三项包括颠覆、暂停和修改宪法,解雇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以及实施紧急状态。那么现在他已经被判死刑,他是否会被执刑?
(穆沙拉夫)
前面也提到了,他本人正在迪拜养病。在2016年最高法院解除禁止令后,他才获准出国就医的。巴基斯坦与阿联酋之间并没有引渡协议,所以他不会被迪拜警方逮捕强行交给巴基斯坦方面。其实作为前总统,他即便是在国内也不会立即执行,因为这仅仅是一审,他还可以上诉。审判用了五年,上诉又不知道要拖到多久。可能届时他身体是否扛得住还是个问题。即便上诉仍然维持原判,他也几乎百分之百会被予以特赦。毕竟是前国家元首,其影响力仍在,而他的政治死地谢里夫和扎尔达里已经都因为腐败先他一步进了监狱。
(穆沙拉夫在医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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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穆沙拉夫即使被判死刑,也不可能被执行,因为巴基斯坦现任总统根本不想弄巧成拙,根本不想假戏真做,只是想以此作为政治表态,在国内搞政治平衡而已。
我们的依据有以下几点:
第一,特别法庭宣判死刑时,穆沙拉夫早已避居在海湾国家,没有直接的威胁效力。更何况巴基斯坦政府也没有同时发布通缉令,所以只要穆沙拉夫没有蠢到回国,那么在海外就可以畅行无阻,没有被引渡的风险。
第二,巴基斯坦正处于经济危机中,急需兄弟国家的援助。而海湾国家对巴基斯坦一直出手很大方,完全算得上是金主。人家既然敢收留穆沙拉夫,就认定他是自己的朋友。巴基斯坦向海湾国家索要自己的前总统,既是自找没趣,也是自断“钱途”。
第三,穆沙拉夫和谢里夫就是一对冤家,在各自执政时期,都把对方整得要死。而巴基斯坦现总统汗上台以来,已经两次把谢里夫抓进监狱,如果不对穆沙拉夫也采取一些严厉措施,总会在国内找不到平衡。反正穆沙拉夫本人不在国内,怎么判都不会有实质性影响,反而会让谢里夫阵营感到满意和安慰。
第四,由于印度已经实质性吞并印控克什米尔地区,巴基斯坦与印度的纷争不可避免。巴政府急需国内各政治派别团结一心,支持汗政府与印度斗下去。所以给穆沙拉夫宣判死刑,就是一个苦肉计,是为了寻求国内的安宁。
据了解,这次给穆沙拉夫安的死刑罪名是“叛国罪”,但没有具体说明。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军人总统怎么卖国?一个缺少资源、经济又不发达的巴基斯坦,有什么可以出卖的?唯一可能的就是向死敌印度出卖国家利益,但证据在哪里呢?连莫迪先生都一脸狐疑地等待惊人的消息。
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这就是一出苦肉计,是为了平衡巴基斯坦国内政治关系,更是为了凝聚全国各政治力量,做好与印度斗争到底的准备。
一个司法判决,与当下巴基斯坦政治生活相对疏离,也不具备现实政治性,只是该国司法界人士在履行“公务”,或者说是“秋后算账”。
“叛国罪”很有讽刺意味,穆沙拉夫热爱自己的国家,作为军人捍卫国家尊严与领土完整。至于1999年那场不流血兵变推翻谢里夫民选政府,要从历史角度看:巴有军人干政历史,军人夺权后并没有陷国家于更大的危机和动乱,而是止乱安国。
所以说司法判决意义就是在巴基斯坦历史上“批倒批臭”穆沙拉夫,于当下巴军队乃至上层意义也不大。军人外御强敌印度,内安国家局势,如若该国再有剧烈政治斗争或大规模动乱,估计军队不会袖手旁观。
至于穆沙拉夫本人,他已在阿联酋就医,不会回国“投案”,巴政坛如今也不是传统的穆斯林联盟和人民党“二人转”,汉总理不会纠缠于一桩司法判决。
估计穆沙拉夫或将终老异邦,可怜老将军了!
在他1999—2008年执政期间,中巴关系更加牢固亲密,“比山高比海深”就是穆沙拉夫所言,我们不能忘记。
福州夫妻两次出卖亲生儿子,被撤销监护权, 你怎么看?
从刑法来看,这对夫妻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监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跪求!现今社会什么是和平年代的卖国贼!恳请各界人事解读?
卖国贼和年代没有实质 区别,区别只是露骨的程度和卖国贼的大小!有战争时期的卖国贼 也有非战争时期的卖国贼,战争时期主要有军事情报和人文地理情报 科研情报等卖国贼,和平时期与战争时期主要不同的是 勾结外国打压本国的工业,打压本国的文化媒介!勾结外国搜刮本国的劳动成果和科研成果!
历史上曾有清朝的慈禧、李鸿章、抗战时期的汪精卫等被称为大汉奸、“卖国贼”。在当今和平时代,真正的“卖国贼”好象没有。但是涉嫌卖国的言行还是存在的,比如近几年发生的某些行业的间谍,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利用工作之便,向境外情报机构出卖商业秘密,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人竟然出卖国家和军事机密,这种行为已构成间谍罪,当然也属卖国行为!2014年11月,我国制定了“反间谍法”,间谍罪被入刑,至今已经依法惩处了多例间谍罪犯,其中有故意泄露我军重要机密的罪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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