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青年男女分手,交往期间的彩礼如何返还?
随着工业化进程逐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过剩,大批农村青年在结束学业后涌入城市,成为打工一族。他们中绝大多数人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整天为了生计打拼,没有精力考虑感情问题。到结婚年龄,感情方面还是一片空白。父母着急抱孙子,四处找人给孩子介绍对象,匆忙拉郎配,也就谈不上感情了,或者是先结婚后恋爱。而在结婚之前,彩礼往往被用来作为衡量婚约诚意的工具。有一方一旦发现对方并不适合自己,就会提出分手,而此时彩礼问题就成为讨价还价的焦点。
最近,某县法庭审结了原告与被告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30000元。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按照农村习俗,原告在订婚时给付被告一定数量的彩礼。交往中,在购房等问题上双方产生矛盾,无法共同生活。在协商解除婚约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88000元。
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做原告与被告的工作,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虽主张被告返还彩礼88000元,但无足够证据予以证实。本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3000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释法:给付彩礼系民间风俗,既不为法律所提倡,也不为法律所禁止。给付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如果结婚目的不能实现,给付财物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给付彩礼一定要量力而行,并注意保留证据。
婚姻应该以感情为基础,才不至于出现原告与被告两人失败的结局。更不能以彩礼而取人,否则一旦分手就会造成两败俱伤的结果。
没结婚但礼金给了女方,女方反悔了,礼金可以退回来吗?
我一朋友在家订了婚,给了女方礼金,女方跟这男方到男方上班的地方同居了2个月在这期间,女方有四次主动找男方吵架,而且还动手,后来女方自己跑回家,男方多次劝道女方回到男方身边而女孩始终不肯,多次商量不成下,男方要女方归还一部分礼金,而女方始终不 肯,男方告到法院,一审判全数归还,后女方不 服上述说和男方不 存在礼金和媒婆这事而是自由恋爱。
二审时法院找男方说;我知道你们是 订婚的可他们不承认我们也没办法,要不 你 就当是吃鸡了... 后来传单下来我那朋友(男方)输了,我们是觉的女方给了法官好处了,我们有媒婆,还有录音证据,法院说我们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