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无科技 2025高考情报局丨四川大学:文理工医均衡发展 “川大模式”涵养学生人文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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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高考情报局丨四川大学:文理工医均衡发展 “川大模式”涵养学生人文情怀

新华网北京6月4日电 日前,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副主任廖爱民做客新华网2025高考情报局,为广大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办学特色与人才培养等情况。

小无科技 2025高考情报局丨四川大学:文理工医均衡发展   “川大模式”涵养学生人文情怀

Q1:请简要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

小无科技 2025高考情报局丨四川大学:文理工医均衡发展   “川大模式”涵养学生人文情怀

四川大学地处成都,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的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名师荟萃,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1人,四川大学杰出教授9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5人。

学校在长期办学历程中,形成了深厚的人文底蕴、扎实的办学基础,在人才培养中聚焦于“强基础、厚通识、宽视野、多交叉”理念,坚持“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的三位一体本科教学,持续推行“探究式-小班化”等课堂教学改革,100%全覆盖的“智慧”课堂教学,开展川大特色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目前,学校不断深化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2+2”“3+1”“3+1+1”等模式的联合培养项目,与45个国家和地区的268所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学校已成功举办12届“国际课程周”,持续开展了“大川视界”大学生海外访学计划。

Q2:学校目前有哪些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

四川大学作为国家布局在西部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拥有13个学科门类(含交叉学科),文理工医都有优势学科和专业,学科均衡,优势突出。最新一轮的学科评估中,学校有21个A类学科上榜。优势学科专业充分体现了川大作为综合性大学的广泛和均衡,尤其是广大考生熟知的华西医学专业,除了口腔医学、临床医学这两个能够当医生的专业之外,还有法医学、医学技术、药学、护理学等其他医学专业。其实,川大众多非医学专业实力也位居全国高校前列,比如文科方面包括了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考古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等。作为传统的文理强校,理科方面,川大数量不多,虽然仅有数理化生,没有天文地理,但是水平比较高,数学化学都是A,生物则是A-,彰显了川大基础学科实力。工科方面,川大有原来成都科技大学的坚实基础,高分子材料、水利水电、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等专业也相当不错,川大的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生物医学工程的生物材料方向等新工科专业也有相当的实力和水平。广大考生可以广泛选择川大的优势热门专业。

Q3: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和培养项目?

四川大学在人才培养中,开展川大特色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学校充分发挥百廿川大深厚的人文底蕴优势,以“人类文明与社会演进”“科学进步与技术革命”“中华文化(文史哲艺)”三大通识先导课为核心,通过构建“人文艺术与中华文化传承”“社会科学与公共责任”“科学探索与生命教育”“工程技术与可持续发展”与“国际事务与全球视野”五大通识模块课程群,全力打造100门有川大特色、有中国温度、有社会影响力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着力涵养学生人文情怀,提高学生民族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目前,川大根据《四川大学2024-2027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的相关要求,重构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必须要在人文素养课程群、科学素养课程群、学科基础课程群和专业核心课程群原则上按照四个四分之一设置学分,从而给通才定规则,给天才留空间。

并且,学校长期全面开展高水平的“探究式、小班化”课堂教学改革。秉持“以学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编制25人的小班,采用“启发式讲授、互动式交流、探究式讨论”教学,开设探究式课程 9000余门次,围绕“探究式、小班化”的课堂教学改革,推行“全过程学业评价-非标准答案考试改革”,实现了智慧教学环境全覆盖,形成了独特的本科教育“川大模式”。

2018年,四川大学“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的一流本科教育川大实践”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实现西南地区高校特等奖零的突破。

Q4:学校今年在招生计划上有哪些调整?

按照教育部的总体要求,四川大学今年优本扩容101个计划。目前正在做分省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增量计划主要投放给双一流计划占比低的生源省份,以及2025年新高考改革落地实施的省份,四川大学将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教育部的规定。

如果广大考生要了解四川大学招生的相关情况,可以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28-86081605,也可以发邮件:zs@scu.edu.cn,还可以关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川小招服务号,里面有学校招生录取的历史数据供参考。

Q5:学校怎样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创新培养在学校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都有开展。“第一课堂”主要是学校开展的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简称“大创”,这个计划几乎涵盖100%本科生。创新不仅是学术科研的创新,也体现在学术竞赛的参与上,比如数学建模比赛,IGEM基因工程比赛等。这几年,我校学生在相关比赛中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近日,学校在第16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中再创佳绩。获得全国一等奖10项,并列全国高校第四。

Q6:学校是否设置人工智能相关课程?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情况如何?

对于人工智能,首先,我校正在重构人才培养方案,方案指导意见要求各学院在重构人才培养方案时要根据专业实际情况,设置人工智能相关课程,尤其是工科专业;第二,我校开设了一些微专业,这些微专业中相当一部分都与人工智能相关,如量子科学与技术、材料智能技术、智能建造与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规划与设计、公园城市与智慧景观、智慧水利、智能医疗器械工程等。

四川大学要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与时俱进。同时,四川大学要积极响应国家战略,作为高水平大学,要承担历史赋予的使命和责任,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具体来讲,学校结合国家战略和社会需求,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进一步开展“四新”建设。2024年,我校对外宣布撤销31个本科专业就是例证。

Q7:学校强基专业的师资配置情况如何?

目前,学校建设有玉章书院,主要面向拔尖计划和强基计划的学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双导师制、小班化。学校和学院基本都是选派教授,甚至国家级人才参与强基计划的培养。

学校施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配备院士、杰出教授等一流师资力量,为每位学生配备教书育人经验丰富、学术能力突出的学业导师、学术导师,以“国创计划”为载体,为有意愿跨学科发展的学生配备跨学科导师,基于学生的志趣和潜质,为学生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并加以实施。

双导师制,即学业导师和学术导师。学业导师主要是在学习和生活方面指导学生,学术导师则是在科研领域指导学生。

Q8:学生在强基计划衔接培养中,能否跨学科选择研究方向或与其他专业相结合?

学生在本研衔接时候当然可以转到交叉学科。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强基计划的学生,本科毕业后可继续按照本科学科方向深入发展,也可以转入国家战略发展急需的交叉学科领域攻读研究生,成长为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关键领域的高级创新人才。

2020级强基计划学生中,9名同学跨学科进入高分子、机械、生医、医学中心、空天、基法等单位就读。2021级强基计划的学生中,19名同学跨学科进入法学、电子、计算机、生医、口腔、生物治疗国重、医学中心、灾管院等单位就读。以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为例,学生可以到数学、网络空间安全、计算机、软件和智能科学与技术领域读研。

见义勇为受伤损失谁担?子女不赡养老人丧失继承权?典型案例发布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民法典颁布五年以来,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的规定精神,坚持法理与情理融合统一,通过依法妥善审理每一起案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民法典鲜明价值取向,推动民事主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系“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的第一个专题:“传承中华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本专题聚焦见义勇为、孝亲敬老、诚实守信等传统美德和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旨在讲述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的故事,进一步凝聚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工作,通过司法裁判促推和引领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推动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

目录

一、依法判令受益人承担补偿责任,鼓励见义勇为——柴某诉顾某健康权纠纷案

二、经纪公司要求网络主播违背公序良俗直播,主播拒绝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某传媒公司诉段某经纪合同纠纷案

三、主播虚构事实诱导消费构成欺诈,平台积极处置不担责——谢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焦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四、子女长期不尽赡养义务,依法构成遗弃,丧失继承权——高某乙诉高小某法定继承纠纷案

五、“挂床住院”不诚信,产生费用应自担——喻某诉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一、依法判令受益人承担补偿责任,鼓励见义勇为——柴某诉顾某健康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柴某与顾某共同乘坐轨道交通七号线镇坪路站上行自动扶梯,顾某位于柴某前方。电梯上行过程中,顾某站立不稳向后摔倒时,因柴某及时救助而未倒,但柴某为救助顾某而受伤。柴某于受伤当天自行前往医院就医,诊断为左跟骨前外缘撕脱骨折,左足、左踝退行性改变。因救助顾某的行为,上海市普陀区委员会宣传部于2023年12月向柴某颁发“普陀好人-见义勇为”证书。后柴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顾某赔偿其因救助顾某受伤产生的医药费等损失7992.68元。

(二)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原告柴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保护被告顾某民事权益而受伤,构成见义勇为,其精神值得褒扬。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因没有侵权人,故作为受益人的被告顾某应当给予原告适当补偿。对于补偿的数额,因补偿责任并非赔偿责任,需综合考虑原告受伤情况、救助行为及所起到的作用等实际情况,同时考虑相关单位已决定给予见义勇为人适当奖励,故酌定补偿70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三)典型意义

见义勇为、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生活中,有时会出现因见义勇为使自己受到损害,但相应损失却因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等原因而难以得到赔偿的情况。本案中,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认定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并可根据见义勇为人所受损失和救助行为所起到的作用等实际情况确定受益人承担的补偿数额。同时,为更好激励见义勇为行为,法院还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对见义勇为人予以适当奖励。本案裁判为类案提供了规则指引,同时也旗帜鲜明彰显出鼓励好人好事的司法立场。

(四)民法典条文指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经纪公司要求网络主播违背公序良俗直播,主播拒绝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某传媒公司诉段某经纪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2月,某传媒公司与段某签订了《主播艺人经纪合同》,约定段某签约成为该公司旗下主播艺人,通过公司指定的平台进行各种内容的视频、音频直播活动;段某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其人格、名誉或不健康的表演和工作,并不得擅自解约,否则构成违约,违约金为双方约定的年收入的3倍。段某签约后,根据该公司的安排,在某视频平台上进行直播或发布影音视频。在直播过程中,某传媒公司负责人对段某的主播活动进行指导,要求段某隐瞒已婚事实,用各种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联系。段某明确拒绝该公司的指导意见并要求解除合同。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段某停播。某传媒公司以段某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段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及律师费。

(二)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某传媒公司要求解除与被告段某签订的《主播艺人经纪合同》,段某也同意解除,故依法予以支持。根据双方签订的《主播艺人经纪合同》,艺人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人格、名誉或不健康的表演和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某传媒公司要求段某用各种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也违反了双方约定,属于违约在先。段某明确拒绝某传媒公司的指导意见并要求解除合同,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停播,并不构成违约。因此,对某传媒公司要求段某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三)典型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部分网络经纪公司要求网络主播通过低俗表演吸引流量、诱导打赏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网络主播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公序良俗,阻碍网络直播行业的良性发展。本案中,某传媒公司要求主播用各种话术与观众保持暧昧联系的行为有损主播人格尊严,有害网络文明,有悖公序良俗。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该公司关于认定拒绝擦边直播的主播构成违约的诉讼请求,在依法保护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鲜明表达了依法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秩序,助力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的司法立场,有力弘扬了民法典关于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导向。

(四)民法典条文指引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主播虚构事实诱导消费构成欺诈,平台积极处置不担责——谢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焦某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7月,网络主播焦某多次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直播间虚构其带人解救受困母女的故事:小女孩“玲玲”和亲生母亲被继母软禁,焦某多次直播带人前去解救“玲玲”母女。“玲玲”因每天吃继母喂食的不明药片,浑身无力,病情不断恶化,急需手术治疗。焦某等人在山上找到了“玲玲”的生母,但“玲玲”生母因长期被隔绝在山上,无法交流,遂画了三幅画交与焦某。焦某带着“玲玲”生母找到画中的房子,“玲玲”的继母“大美”住在该房子里,屋内堆放大量玉石。焦某要求玲玲继母“大美”出钱给玲玲看病,“大美”以钱财均押在玉石上为由表示无能为力。经焦某与“大美”周旋,双方同意由“大美”委托焦某代为卖玉,所得货款用以支付“玲玲”医疗费用。直播间有人称愿意无偿捐款给“玲玲”治病,焦某不同意接受捐款,向粉丝宣称“大美”家有玉器,愿以低价将玉器出售回馈粉丝的爱心来筹集“玲玲”的医疗费用。谢某在浏览视频过程中,留意到焦某直播“玲玲”母女求助、解救、治病、筹款等内容,出于同情,为了筹集善款,于2021年7月8日至7月30日期间在直播间购买了玉手链、玉戒指、玉吊坠等33件商品,支付价款合计10328.1元。后谢某发现焦某与故事涉及人员共同就餐庆祝,遂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科技有限公司与焦某共同返还购物款10328.1元,共同赔偿购物款三倍金额。

(二)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被告焦某在直播过程中,虚构“玲玲”、“大美”等人物及故事情节,以此获取消费者的同情和爱心,从而达到通过网络销售其产品的目的,构成欺诈,有违诚信原则,有悖公序良俗,应依法退还购物价款10328.1元并赔偿谢某三倍价款30984.3元。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原告谢某等消费者的投诉后,即时关闭了焦某注册账号的商家功能,且按照要求提供了涉案违规直播间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配合查清案情,故判决对原告主张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与焦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三)典型意义

诚信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网络直播带货作为近年来非常受欢迎的一种新型销售模式,以直观的产品功能展示、优惠的市场价格、主播口碑支撑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销售效率,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随着该模式的普及,某些主播欺骗消费者、恶意炒作营销等现象也不时出现,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了交易秩序。本案中,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认定主播虚构事实“卖惨”带货的行为构成欺诈,并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判决惩罚性赔偿,依法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整治网络直播中编造虚假悲情故事、博取流量和同情卖货等乱象具有积极意义。

(四)民法典条文指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四、子女长期不尽赡养义务,依法构成遗弃,丧失继承权——高某乙诉高小某法定继承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高小某系高某甲独子。1992年,高小某(时年20周岁)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父亲高某甲身患重病甚至做重大手术期间,高小某也未履行任何照护义务。高某甲有四个兄弟姐妹,分别为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其中,高某乙对高某甲夫妻照顾较多。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高某乙起诉至法院,认为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均认可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并出具声明书表示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

(二)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依法应丧失继承权。高小某自1992年离家后,三十余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不仅未给予任何经济帮助,也没有任何赡养行为,父母去世后,亦怠于为父母送终,已经构成遗弃,故判决高小某丧失继承权,高小某在高某甲去世后自高某甲账户内所取款项应由高某乙继承,高小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

(三)典型意义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有经济收入、身体状况良好而免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本案中,高小某作为家中独子,三十余年对父母未尽任何赡养义务,故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遗弃,并判决其丧失继承权。本案裁判有利于引导民事主体更加重视和维系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和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

(四)民法典条文指引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五、“挂床住院”不诚信,产生费用应自担——喻某诉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5月某日,李某驾驶小型越野车与停放在路边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及坐在车上的喻某发生碰撞,造成喻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喻某受伤后先后四次住院治疗,共住院801天。事故发生前,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喻某因与李某、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案涉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喻某不承担责任,李某承担全部责任,认定内容及结果客观、公正,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某保险公司、李某应当对喻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具体损害赔偿计算上,双方就喻某实际治疗天数产生争议,喻某虽主张住院801天,但根据住院病历长期医嘱及体温单显示,其中434天无任何治疗和用药记录,也无体温记录,属于“挂床住院”,故对相应部分损失赔偿主张不予支持,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李某赔偿喻某40余万元。

(三)典型意义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住院时间是认定被侵权人损失的重要依据。近年来,被侵权人为获得更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而“挂床住院”的现象不在少数。此类行为不仅有违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诚信原则,也造成公共卫生资源的浪费。本案中,喻某有434天无任何治疗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其主张的相关损失不予支持,旗帜鲜明向该不诚信行为说不,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民法典条文指引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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